本报讯(记者黄沁、通讯员赵文明)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广州市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意见》,广州将从今年3月25日起开始接受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这 是继去年面向在职教师认定之后,首次对社会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今后,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各类社会人员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申请者应符合四个条件 据了解,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各类社会人员。申请者应当符合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鉴定。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条件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由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由其认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并由其认定。 3月25日至4月25日受理申请 广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首次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5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户籍证件、工作单位证明、照片等基本材料。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有特别规定 此外,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或应届毕业生作了特别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向就读学校提交基本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吸引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任教 为有利于吸引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任教,可允许他们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基本材料向毕业后拟任教的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和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事项,可向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83193963,83196835,传真:8319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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