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酒后驾车保险天使还是魔鬼 8月8日,本报报道了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首次将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的消息之后,一时之间在沈城掀起千层波浪。对于此种保险的出台,各方人士众说纷纭,褒贬不一。 首先持反对意见的是交警部门,据沈阳市交警支队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今年上半年,沈阳市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共54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18%;其中因酒后驾车造成死亡的人数为3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63%;因酒后驾车造成受伤的人数为58人,占受伤总人数的3.97%;总共经济损失为609829元,占经济损失总数的5.35%。酒后驾车已成为形成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为此种行为保险实在荒谬。 但另一面,从法律专家那里却传来了不同的声音:每一险种的出现都应该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一新险种的主要目的还是要保护第三方的利益,是应该鼓励其发展和推行的。 一个新事物的诞生难免会引来争议,为此,我们将社会不同领域、不同人士的观点齐聚于此,在这个公平的论坛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对话: 天安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总经理阎德民 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扬 大东区出租车白班司机赵成林 和平区私营业主邱华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刘凤伟 沈阳交通运输行业商会办公室主任周业元 辽宁社会科学院、辽宁省情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家梁启东教授 沈阳大学师范学院中文系系主任金晓辉副教授 马路湾交通岗交警z先生(不愿透露姓名)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教师h先生(不愿透露姓名) 对话一 “酒险”是否合法 H先生:此种保险是违法的。保险是属于合同范畴的,酒后驾车保险也是属于合同范畴。作为合同包括保险合同都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把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是与现行的交通法规相抵触的,所以,这样的保险合同是无效合同。 金晓辉:荒唐!简直就是在胡闹!酒后驾车与点着烟进加油站有什么区别?这肯定都是要出事的!酒后驾车明显是违反交通法规的,居然还可以上保险,有些人本来就不把酒后驾车当回事,这样就更是在纵容这种行为。放纵自己还可以上保险,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太好,应该取消。如果酒后驾车都可以上保险,那以后很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事情不是都可以上保险了吗? 阎德民:合法。将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之内虽然在我国虽然尚属首次,但在国外,这一险种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了,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均有为酒后驾车投保的险种。而且在出台这项险种之前,我们聘请了多位政法专家,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之后才上报中国保监办,而且中国保监办审批的过程也是比较顺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理》中明确规定,因酒后驾车造成伤亡事故的属于严重违章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而非违法行为,此保险同样明确了不能为投保人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所以这项保险和法律并不矛盾。退一步讲,如果这个险种是违法的,那么上报中国保监办时是绝对不会予以批准的。 对话二 是不是纵容 阎德民:酒后驾车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这与这项保险的推出与否无关。绝大部分交通肇事都是因为车辆的违章行驶而造成的,其他的违章行驶肇事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为什么酒后驾车就不能呢? 另外,这项险种只是为投保者提供经济补偿,并不能免除或减轻他的刑事责任,所以不能说是保护了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有正常理智的人,不会因为投了此项保险就故意纵容自己酒后驾车违章。况且,我们在此项保险中也加大了个人承担的力度,每次赔偿均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即投保者也要负担30%的经济赔偿。 崔扬:对于新险种本身来说,它只是作为保险出现在保险市场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放纵酒后驾车者,因为酒后驾车仍然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惩处,事故严重者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Z先生:做为一个交通警察,从法律这个角度看,酒后驾车险我肯定是不赞成的。因为酒后驾车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酒后驾车险肯定在客观上起到了纵容作用。 H先生:保险是为了规避风险所设立的,酒后驾车保险的出现实际上使风险更加集中了,也是在暗示和鼓励人们的酒后驾车行为,这是与保险的宗旨相违背的。司机不会再为酒后驾车有什么顾虑,因为有了这样的保险为其做保障,他们也许就会不计后果的在酒后进行驾车。 对话三 对谁有利 阎德民:我们推出这项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比如一个人酒后驾车将人撞伤,被拘留几十天,甚至判刑几年,那么在这期间,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就很难得到及时的赔付。但如果车主投保了这个车辆附加险,那么在肇事后,保险公司会在最短时间内为被害者提供经济赔偿,使被害人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崔扬:这一险种的主要目的还是要保护第三方的利益,出发点是可取的,这有利于在事发后较为顺利地解决问题。如果没有这个险种,第三方的利益保障往往会遇到障碍。 周业元:对于出租车公司来说,如果司机都去保这个险了。那么,可能在有些出租车肇事赔偿中,公司方面可省略一些工作,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对当事人说话了。所以,对出租车公司来讲,此保险还是有益处的。Z先生:这个险种对司机有好处。其实每个司机都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行为,但有很多时候是身不由己的,比如和亲戚朋友们在一起聚会时很有可能就喝一点。而现在的处罚是不以量论,而是以行为论,只要喝酒了,检查出来就肯定要罚的。如果我是司机我也有可能买。(笑) 邱:我觉得这对于私家车来说,是一件好事儿。这两天,我和好几个朋友都在议论这件事情。酒后驾车列入保险范围可以更多的保障事故中受害者的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可维护私家车更多的利益吧! 周业元:其实保险主要保的是一些意外行为,而酒后驾车这种行为对司机来说是应该可以避免的。况且,如果出了事,无论对受害者进行怎样的赔偿也不能完全弥补他们所受的伤害。 对话四 前景如何 阎德民:这方面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我们在推出这项险种之前做过很细致的市场调查,据我们的调查,在我国酒后驾车的人并不在少数,而且近两年还呈上升趋势,所以这个险种是有其市场需求的。到目前为止,全辽宁省在天安投保车险的车辆为4350台,投保此车辆附加险的只有14台,其中私家车1台,乘用车13台。总体看来,投保的人并不多,但有很多人并不知道有这一新险种也是投保者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赵成林:我肯定不保这个险!作为出租车司机一般都没有酒后驾车,我们是以车为生的。酒后驾车就无异于砸自己的“饭碗”嘛!酒后驾车在出租车业有个不成文规定:一旦被车主发现,就只能被解雇。夜班司机也许可能有喝酒的情况出现,但这也要分季节。一般夏季喝酒的少一点,冬季喝酒的比较多,原因可能是冬季晚上开车比较冷,有些夜班司机为了取暖,喝点白酒暖暖身子吧!但保那种附加险的投入太高!我们一般都是给别人开车,车子和司机的保险都由车主来投,像我这样给别人开车的很少自己再投保。 邱华:虽然我认为这种险对私家车有好处,但我绝对不保这个险,没有这种必要!我决不会去酒后驾车的。即使朋友间应酬需要喝酒,如果我必须自己开车回去的话,我也绝对不喝。 H先生:从保险的理论上讲,保险应该集中在发生概率较小的业务上,比如火险,并不是每天都着火。而酒后驾车保险的业务不稳定,其发生的概率相对较高,我们无法统计每天有多少人在喝酒,多少人在酒后驾车,多少人因为酒后驾车肇事。这种出现在概率较高业务上的保险并不多见。 梁启东:它是否有存在的空间,就要看该险种具体的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既然它有被道德所不允许的一面,也有保证受害人赔偿的一面,那就看哪个所占的比重大。如果这个险种经过讨论后被认定是合法的,并且在司机酒后驾车出现事故后,保证受害人的利益,那这个险种就会发展起来,但如果这个险种实施的细则不能保证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赔偿,而且还不符合当前的交通法规,那这个险种就没有存在的空间。 崔扬:作为保险的一种,天安保险公司的“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在推出前应该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又受到保监会的批准才会正式推出。当然,我们还是要鼓励新事物的发展的,而不应该将保险自身的价值简单地与法律、道德混为一谈。 刘凤伟:一种新险种的推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对其好坏与否作出评价,这种险种才刚刚推出,它的效果怎样需要运作一段时间才能看出来,所以我们现在也不好做太多的评论。 对话五 什么原因促使这个险种的出现 阎德民:去年10月份,各家保险公司进入保险新条款的准备期时,天安就有开办此项保险的想法了。上海总公司经过反复研究后,将这一新险种上报中国保监办得以批准后,在今年1月1日将新的车险赔付条款一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出。 可以说,公司推出这个险种的初衷是为了使因酒后驾车肇事而受到伤害的被害者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同时也是给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方面给以有力的支持。 梁启东:当前,沈阳的保险业竞争很激烈,各保险公司在提高原有险种服务的同时,也会尝试产品的创新。尤其是一些来沈阳较晚的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让他们不得不考虑增加险种。而酒后驾车保险的出台,可以归结为市场激烈竞争的结果。 本报记者:寇铁锋 刘艳玲 辛敏君 郭蕾 张伟 韩伟 任杰 摄影 王海英 石立飞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