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问题专家大胆提议:改变传统观念 默许老人同居
2002年7月3日10:22 汉网-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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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讯(策划/包应普 文/见习记者褚朝新 实习生李晶妹)
2001年5月26日,阿根廷前总统、71岁的梅内姆,与一名35岁的女子喜结连理。这场“世纪玫瑰婚礼”也遭到前总统女儿反对,“轻佻”,“这么大岁数了还结什么婚”。
看来老人再婚确实不太容易,即便贵为总统,也遭家人谴责,凡人就更不用说。再婚还是不再婚,这是个问题。谢爹爹的“幸福生活”
在江汉区双洞正街某社区,有对未婚同居2年多的老人。
6月28日,小区一位余爹爹正给记者讲谢爹爹的事,谢刚好路过。老人承认与“老伴”住在一起,但不愿意接受采访。经记者反复解释,他才讲述了自己的“幸福生活”。
“我已经75岁了,儿女都已成家,并且都各有自己的住房。8年前老伴先走了,我一个人孤孤单单过了好几年。1999年底,街坊给我介绍了一个朋友——黄陂张婆婆。她50多一点,身体很好,为人也勤快。我也想有个伴,就同意了。
不久,张婆婆就搬进了我家里……一直到现在,我们过得不错。但是自此以后,伢们来看我就少了。”
对于同居的理由,谢爹爹坚决不讲。谢爹爹走后,其他几个爹爹给记者讲了一些情况。
“不拿结婚证好,眼一闭,各走各的,没麻烦。”一个爹爹说出了许多老人的心声。再婚有四难
市社科院副院长、老年问题专家黄红云:
一是婚姻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比较普遍,子女对老人无伴的孤独缺乏理解,把老人的正当再婚要求理解为“老不正经”。
二是老人再婚一般牵涉到赡养和财产继承问题。子女不愿父母的财产通过“再婚”而让外人继承。
三是再婚夫妇死后的安葬问题也是干扰老人再婚的原因。有的地方出现双方的子女拒绝安葬或双方的子女争着安葬而吵架、打架的事件。
四是父(母)的再婚对象不符合子女们标准。子女就以断绝往来和不照顾相威胁,老人只能在亲情与爱情之间作残酷的选择。老人再婚有益身心
老龄问题专家江克松介绍:无论从心理还是生理上讲,再婚对老人晚年是有益处的。老人再婚不仅在生活上互相照顾,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互相慰藉,以达到心理上的平衡和精神上的放松。
老人再婚也是生理的需要。中国人很忌讳谈性问题,只要老年人身心健康,同样需要性生活。据国内外的性医学专家证实,绝大部分老年人的性生活可以持续到70岁以上,其中一部分人可以保持到80岁左右,个别的到90岁高龄仍有性要求。
现代医学研究证实,适度的性生活,不仅可以增强肌体免疫力,同时还可以缓释心理压力,延缓衰老。
市社科院调查表明,我市老人未婚同居的现象越来越多。目前许多研究老年问题的专家和学者主张默许老年人未婚同居。
默许老人同居,从情理上给予理解、尊重和宽容,这样可以解决财产分割等技术性问题,但是目前要使老年人未婚同居合法化还不太可能。于是有老年问题专家提出老年未婚同居制,同居者原则上是双方已满五十周岁以上、无配偶的老人,不以生育为目的,为共度晚年,摆脱孤独寂寞,在生活上相互照顾而同居。同居人之间没有相互赡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由各自的子女尽义务,老人各自的财产归各自的后代继承,百年后与原配安葬,老人有遗嘱,财产按老人遗嘱办理。
这种同居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较长期的异性朋友关系。同居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上确定的同居制度凭双方达成的同居协议到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如果要解除,实行无错原则,一方要求就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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