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 通讯员 龚宣) 近日,广州市广联汽车服务公司出租车司机田日晴驾车违章时拒不服从执勤交警的纠正,反而驾车撞倒执勤警用摩托车并强行将执勤交警拖离现场100多米,造成执勤交警受伤和执勤摩托车损坏。目前,田日晴已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无视交警执法 强拖一百多米
12月23日5时10分左右,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流花大队执勤交警小刘与小毛巡逻到广东省汽车客运站入口处(南方酒店对出路面)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A7942的出租车违章乱停。小刘驾驶警用摩托车在该车的车头前停下,上前纠正违章司机。这时,该出租车司机田日晴立即倒车约六七米远企图逃跑。另一名执勤交警小毛发现后即从车的侧面拦截喝令田停车。
田将车停下,小毛要求田熄火并出示证件,并从该车的左侧伸手进驾驶室要求田出示证件。田拒不服从,反而猛踩油门强行将小刘驾驶的警用摩托车撞倒,还突打方向盘往左调头由西向东逆行往火车站方向逃跑。由于该出租车起速快,小毛来不及将手抽回被挂在车里,导致被拖离现场100多米远。在现场附近执勤的交警小韩发现情况后,驾驶警用摩托车打开警灯、警笛进行拦截。此时,田仍不顾一切继续驾车逃跑,逃至环市站南路口时被前面车辆阻挡逼停,交警小韩将田现行抓获,交由巡警带回越秀区公安分局流花街派出所处理。
违法司机依法 已被刑事拘留
接报的广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立刻派员会同流花街派出所和流花交警大队核查情况,执勤交警小毛在纠正违章中受伤,左肩膀、盆骨及大小腿受伤,警用多功能服、反光衣、皮鞋拖破,对讲机损坏,执勤使用的250C警用摩托车护杠、倒后镜、喇叭损坏。越秀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田日晴作出刑事拘留处理。
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正当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和组织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否则,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去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警方呼吁广大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春运即将到来,广大司机更需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杜绝违章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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