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11月电 今天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宣判,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中国应召女郎”黄色网站站主杨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杨林今年31岁,大学文化,自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间,他在互联网上设立一名为“中国应召女郎”的黄色网站,传播淫秽图片、小说、电影,并在互联网上招收会员,每名会员须将100元存入其指定的银行帐户,共招收会员200余人,牟利26000余元。
2002年1月,沈阳警方根据举报线索立案侦查,将其刑事拘留,并将其经营的色情网站捣毁。杨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完)(记者 张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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