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获悉,原广州市刑警支队三大队五中队队长冯得毅,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为了几千元竟将扣押的赃车退还给买赃车的人。近日被越秀法院以受贿罪判刑一年。
经法院查明:冯得毅担任广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3大队5中队队长期间,于1999年年中,在办理某盗窃、销赃汽车案时,赴海南找到并扣押了有关赃车。
赃车买主黄某某为了能取回被扣的皇冠牌轿车,便出5万元委托孙某和符某某向冯行贿。冯收取了孙某的5000元后,将赃车退还给黄某某,致使公安机关至今无法追回该部赃车。
事情败露后,冯于去年6月6日被逮捕,同年8月7日取保候审。今年7月26日,越秀区检察院向法院指控其犯有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冯受贿数额不大,且还退回赃款和表示认罪,但他将赃车私自处理的行为,给国家或他人(失车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李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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