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垄断是直接阻碍企业进入市场,而给企业进入市场附加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并实质性导致企业之间竞争能力的差别,是排斥企业进入同市场的间接手段......我国现有企业在性质分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是否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再进入市场时以企业的性质之不同各自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各种类型的企业此后在市场竞争中便拥有不同的竞争能力.在中国的国民经济里最有活力的是小型企业,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是私营企业,但私营企业在企业设立时总是千方百计登记为集体企业,原因就在于中国大部分地区私营企业进入市场时遇到的麻烦太多,如果冠以集体企业的头衔就方便多了。摘自《中国入世后的反垄断立法》
我是遇到过这种情况的人,唯一的感觉就是不公平,是政府在制造不公平,胳臂扭不过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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