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办对今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对各类特长生的招生学校,考生的报考升学办法,借读生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学生们还可以通过广州招考网()查询相关信息.小学升初中 小学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按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含政策性照顾借读),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通过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或分组电脑派位等升学方式,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 小学毕业班学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个别确有实际困难需申请回居住地升学者,按《广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穗教[2002]8号)有关跨区升学的规定执行,所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经市房管局认可(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地址,应与户口簿的地址一致。在本区(县级市)内,如因居住地确实与划定的对口片、组距离太远的学生可申请在区(县级市)内跨片或跨组报名。报名方法仍按《广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穗教[2002]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跨区、跨片、跨组升学的学生可以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三侨”生及港、澳、台学生可读广东华侨中学。户籍在本市老四区的“三侨”生(三侨生指学生本人为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及有老四区小学毕业班学籍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入读广东华侨中学。这些学生须分别出具市侨务办或市台办的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或通行证,经广东华侨中学审核、市招考办审定后,按政策升入该校。此外,外籍华人及其在广州居住的子女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残疾生持有关证明就近读书。残疾生主要指因跛残等影响正常行走的学生。报名时由学校出具证明,附上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鉴定书或由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交给区(县级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审定后,安排到住地就近的中学。 外地回穗等类学生的升学办法:有广州市户籍的从外地回穗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持户口簿和毕业小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报名。办理手续后,按本区(县级市)学生的升学方式入学。在小学经过确认备案的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升上中学后仍按随班就读处理。 广州市小学毕业班异地借读生升初中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可提申请: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应具备父(或母)的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师级(含以上)或市民政局(含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必须出示父(母)所在的驻广州的部队单位有关证明; 2.“三侨”生和港、澳、台学生及未成年外籍人员。“三侨”生应具备广州市侨务办的证明,港、澳学生应具备港、澳地区身份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学生应具备广州市台办的证明,未成年外籍人员应具备广州市公安局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港、澳、台学生是指:在原广州市属八区学校就读到小学毕业,具有港、澳、台有效身份证件的学生本人;未成年外籍人员是指:驻穗领事馆外籍人员的子女、在穗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子女、其它在穗未成年外籍人员。 3.环卫和殡葬工人的子女。应具备原广州市属八区(含以上)环卫局或民政局的证明。如有两个以上子女者,只获照顾一名; 4.父亲有广州市常住户籍且从二年级起在原广州市属八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凭父亲的户口簿和学生与母亲同户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在原广州市属八区小学的学籍证明;该证明应说明其自1997年9月或之前在该校就读,否则证明无效。 5.原广州市属八区下乡知识青年的子女。凭父(母)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该证明应由其父(母)下乡时动迁户籍的派出所核发,并说明其父(母)原居住地址,以及何时迁往何地务农,否则证明无效。 6.按规定引进原广州市属八区的专家、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士的子女。应具备父(母)的高级职称证书、广州市人事局发出的调令复印件,有突出贡献人士要有原广州市属八区(含以上)政府办公室证明; 7.援外、外派人员,夫妻均从事地质勘探、石油、远洋运输等长期在野外或流动工作人员的子女。须有原广州市属八区户籍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户口簿,父(母)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厅(局)级有关单位证明; 8.归国创业留学 人员子女。应具备父(母)在广州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出具的资格证及监护人暂住证; 9.外地驻穗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子女。应具备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批件及其复印件; 10.因各种原因已在广州市申请入户尚未批复的学生。应具备申请入户所在派出所证明。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应具备本人原在广州市属八区毕业学校证明、原居住地户籍证明、本人目前的《广州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生及未成年外籍人员还应具备父母或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中国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应在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到区教育局填写《广州市小学毕业班借读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 异地借读生如被批准升学,须按市物价局的规定缴交有关费用。特长生招生类别缩水不招学科类特长生只招体育艺术类 体育类特长生:老四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各中学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学校、招生项目及指标安排。 体育类特长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据悉,体育类特长生在小学六年级上、下学期期未考试中,语、数、英三科成绩评定为C级以上(含C级)。他还必须是获得市级以上广州市小学生体育比赛前三名、区级小学生田径、游泳比赛前三名(含集体项目)的运动员,比赛成绩的时间计算都为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艺术特长生 老四区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声乐、管乐、民乐特长生,市109中招收各类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范围及各校招生人数见下表。 艺术特长生的报考条件 报考艺术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在六年级上、下学期期末考试中,语、数、英三科成绩评定为B级以上(含B级)为基本条件。具有声乐、管乐、民乐特长因省、市未举办竞赛和考级而未能取得有关证书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单位认定为优秀合唱队员或所在小学确认具有管乐、民乐特长的书面材料。另外,报读市109中的各类艺术特长生还须另具备条件。初中升高中 初中升高中记者从市招生办了解到,凡初中毕业生或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高中。报考普通高中者,一般不超过18周岁,在校高中生(含职中、中师、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考。 各类学生的报考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广州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原八区,下同)户籍(或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的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以下简称老四区,下同)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面向老四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包括重点高中和一般高中,下同)、职中和所有中专、技校、成人中专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校。 (二)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芳村区(以下简称原新四区)中具有广州市原八区户籍(或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重点高中、广州大学附中、铁一中、协和高级中学、国家级和省级、市级重点职中、普通中专、技校、成人中专、社会力量办学校和本区的普通高中、职中。 (三)具有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国家级和省级重点职中、本区(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和职中以及在本区(县级市)招生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社会力量办学校。 (四)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完成初三课程但无参加毕业考试,或已完成初三第一学期课程因故停学再返校复读者),凡属往年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者,不得报考省一级高中;凡属往年曾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无故不报到者,不得报考省、市一级高中,其余报考范围与本区应届毕业生相同。 (五)经批准继续在广州市升学的异地借读生,凡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可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只准报考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中自费班和高中自费班以及社会力量办学校(详见《广州市初三异地借读生升学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六)从港、澳、台或海外回穗升学的学生及未成年外籍人员(含已在广州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班的上述人员),可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的报考资格。 (七)外地回穗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指有广州市户籍,在外地初中毕业要求回广州升学的学生),其报考范围与本市初中毕业生一致。 (八)对于学籍和户籍分别在老四区和原新四区,或学籍和户籍分别在原新四区中不同一个区的学生,只能选择在学籍所在区或选择户籍所在区规定的报考范围报考,不得同时报考这两个区的普通高中和职中。需回户籍所在区报考的学生称为跨区报考生,这类考生须在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跨区审批手续后,按跨入区的学生的资格报考。 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异地借读生”是指在广州市中学具有正式学籍而没有原广州市属八区正式户籍的外地学生。这部分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在广州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一级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证件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照顾政策降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 根据省、市政府和原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一、初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降低10分投档录取。 二、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投档录取。 三、少数民族学生和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降低10分投档录取。 四、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以下简称“三侨生”)报考华侨中学,若分数在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可投档录取;其他普通高中在录取时,若投档数末名有二人或以上同分,则首先录取“三侨生”;各职业类学校在选录线上优先选录“三侨生”。 五、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报考各类学校降低10分投档录取。 以上考生应出具奖励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市(区)侨务办、市台办、市民委、市民政局证明(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及有效证件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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