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康海峰 通讯员 周俊锋)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水务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张广松涉嫌受贿168万元案作出了判决,判处张广松有期徒刑11年。
1997年至2001年间,张广松利用其担任深圳市水务局规划建设处处长和东部供水水源网络工程(下称东部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工程招标工作的便利,先后给3名私人承建商“帮忙”,使他们挂靠的公司顺利承包东部供水工程,而自己则从中索取和收受贿赂共168万元。
鉴于张广松在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前即如实供述罪行,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回了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