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生产资料打假措施 举报人奖金1至15万元
2002年8月21日07:5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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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0日讯(记者蔡岩红)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的行为,日前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电话。
本《办法》所指农业生产资料主要是: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渔机渔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行为主要是: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停用、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或应取得而未取得推广许可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证件不齐全的农业生产资料产品;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严重违反农业生产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假售假活动。
农业部特设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提出具体奖励人员和奖励金额。举报人举报案件经查属实,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大,并经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给予奖励的,可以获得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举报奖励金额1至15万元。
农业部农资打假举报电话:农药(010—64192810,64194066)、兽药(010—64192829)、种子(010—64192079)、肥料(010—64192810)、饲料和饲料添加剂(010—64192848)、农机及零配件(010—67347472)、渔机渔具(010—65066115,64194378)。
本办法目前已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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