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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 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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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05:00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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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筑企业将被暂停招投标资格、降级、清除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王军 杨青)北京市建委日前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价款支付监督管理规定》,对拖欠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的相关企业,将采取暂停招投标资格、降级、清除等措施进行严厉处罚。
这一规定是北京市建委针对目前建筑市场工程款拖欠愈演愈烈,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等状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北京市将采取严格审查招标人资格、记入社会信用系统披露工程款拖欠行为、不受理欠款单位新建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中止施工许可证效力等措施,制约影响工程价款到位的各种因素,从工程建设源头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对解决当前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北京市的具体措施为:要求各建筑用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务费按80%兑付,并保证外省市民工工资能足额兑付;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劳务费结算、兑付工作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凡未按期足额兑付民工工资的,由所属企业及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对拖欠劳务费和民工工资的相关企业,将采取暂停招投标资格、降级、清除等措施进行严厉处罚。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各类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332亿元,拖欠民工劳务费22亿元左右。去年北京市曾集中兑付了民工劳务费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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