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太燕 通讯员 吴子因) 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2003~2004社会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结构门诊治疗糖尿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转自搜狐 住院起付标准暂不变动 转自搜狐 通知规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起付标准计算基数暂不作变动,仍以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即18972元)为基数计算。其中在职职工住院医疗费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759元(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二级医院1138元(6%)、三级医院1897元(10%);退休职工为:一级医院531元(2.8%)、二级医院797元(4.2%)、三级医院1328元(7%)。 转自搜狐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广州市统筹基金起付线的计算是以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7月1日为调整日期。据广州市统计局统计,2002年,广州市职工年均工资为25104元,如此计算,一个在职员工2002年社保年度在一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起付线按4%、6%和10%计算的话,应该分别是1004元、1506元和251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看病要报销,先要支付以上这笔钱,超过部分才能按照规定比例报销。但如果仍以2000年社平工资为基数,那么参保人住院费用的起付线还是一级医院759元、二级医院1138元和三级医院1897元,经济负担减轻了许多,分别减少了245元、368元、613元。 转自搜狐 糖尿病纳入门诊特定项目 转自搜狐 通知还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糖尿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每人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具体支付办法另行制定。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本市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征缴基数保持不变,仍按每人每月4.11元的标准征缴。 转自搜狐 家庭病床自付降千元左右 转自搜狐 另外一个利好消息是,家庭病床治疗费用降低。通知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治疗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统一按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职职工759元(200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退休职工531元(2.8%)。为此,家庭病床治疗费用在职职工可省1138元,退休人员可少付797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