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使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得到有效就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绝大部分人口在农村和绝大部分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局面已大为改善。目前全国有近1亿农村劳动力在城市打工就业,有1.33亿农村劳动力在乡镇企业中从事二、三产业的生产。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平均每年以1500多万人的速度向东部地区的大、中、小城市转移。我国城镇化水平已从1989年的26.2%提高到2001年的37.7%,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正在迅速减少。农村劳动力结构格局的这种改善,不仅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有利于农民收入的较快提高。据分析,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的70%是来自非农产业。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格局还应有更大的改善,还必须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大幅度减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使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进入非农产业。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更好的条件,使农村经济有更大的发展,使农民收入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更好地推进城市化进程,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一些专家预测,在今后20年里,我国至少还要推动2—3亿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和乡镇非农产业。显然,这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为了更好地推进这一目标的实现,在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和有效就业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从城乡劳动力就业角度,特别是从实现农村劳动力有效就业角度看,应进一步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1.在积极重视和解决城市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同时,更要积极重视和解决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有效就业问题。 当前我国也面临着上千万城市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各地对此已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然而我国需要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要比城市需就业的劳动力的数量大几倍,且这些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目前生活水平远比城市劳动力低得多,更需要给予关注和扶助。 2.既要重视发展高技术产业,又要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近年来,各地都很重视发展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无疑会创造更多新的经济增长点,对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然而绝大部分高技术产业都是知识密集型而非劳动密集型,这些产业很难产生较大的直接就业效果。面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巨大压力,必须在重视发展高技术产业的同时,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如果没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几乎就成了一句空话。 3.在重视发展小城镇的同时,更要重视扩展和发挥大城市的作用。 小城镇的发展无疑使农村地区有了二三产业发展的集聚区,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创造了便利的空间。然而小城镇的发展需要有相当的条件。如果缺少一定的基础条件和优良的区位条件,特别是如果没有附近大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小城镇发展难度将是很大的。目前从发展环境、投资效益、生产成本、市场条件看,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都更为优越。当前在注重发展小城镇的同时,更要重视扩展和发挥大中城市的作用,特别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农村富余劳动力与城市待就业劳动力可以在就业方向、就业特点、就业形式等方面实现互补,共同促进城市的发展。 二、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按市场规律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好的服务管理,进而有力地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当前应特别重视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状况的监测、分析和预测。 建议建立全面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情况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向、流量、就业种类、就业状况等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和预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形势和趋势,为搞好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定期发布劳动力就业信息和指导各地劳动力就业提供依据。 2.城市应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 各大中城市劳动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就业服务中心,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就业服务,同时应对劳动力市场和就业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农民在城市就业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城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为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等诸多方面提供服务和管理,如协助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加强对农民工聚居区的治安、卫生、计划生育的管理等。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城市临时户籍的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3.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更加有效地保护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向民工及其雇主宣传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其自觉遵守。各城市要设立农民工投诉中心和投诉电话,及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救助。 4.农村地区各级政府也要做好服务。 农村地区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应把协助本地区农民到城市打工和在当地非农产业就业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要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指导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要积极推动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增强其到城市和乡镇非农产业中就业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