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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百万财产来源不明原化州公安局长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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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1日10:17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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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21日
本报讯 (记者/李文才 特约通讯员/吴坤忠 吕强)近日,经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原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胜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查明,曾胜从1993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化州市平定镇镇长、镇委书记,化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乘发包工程、干警提拔、接受人员进公安系统及审批案件之机,收受杨某、陈某等6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66·74万元、港币5万元和金饰、移动电话、空调机、家具等物一批。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曾胜家中搜到现金、存折、集资收据总额共计440多万元,其中有人民币228·55万元、港币2·68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1998年7月,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曾胜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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