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刘勇、通讯员孟庆九)6月6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发生在承德市水泉沟镇医院门前的“4·28”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经双桥区法院审理后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的13名被告人均已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转自搜狐 2003年4月27日23时许,承德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及双桥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为对承德市水泉沟镇高庙村的发热病人进行进一步检查,乘车至水泉沟卫生院,准备接上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一同前往。该处居民彭殿斌等人见到前来水泉沟镇卫生院的救护车车辆及医务人员后,即在附近居民区内高声喊叫,谎称非典病人已住进水泉沟卫生院、水泉沟卫生院要建成非典医院等,召集居民到镇卫生院门前集合。结果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到镇卫生院门前。 转自搜狐 聚集期间,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等人在前面率先将救护车辆围住,阻止医务人员上车。一部分人同时用四辆出租车将水泉沟镇卫生院前公路封堵,使接送发热病人的救护车辆不能驶出,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不能通行。28日凌晨2时许,这些人又向水泉沟镇卫生院投掷石块、砖头,将卫生院数十块门窗玻璃砸碎。随后,王淑华等人用砖头、石块将“120”救护车等三辆医护用车挡风玻璃砸碎,并将车身损坏。接着,有人又将“120”救护车推翻,并使另一辆医护用车与前方停放的三菱车相撞。至早晨5时许,事件才被平息下来。这次事件给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000余元,水泉沟镇卫生院门诊停业两天。 转自搜狐 经双桥区法院审理,13名涉案人员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彭殿斌、王淑华、侯建华分别被判处六至四年有期徒刑;张涛等8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另有两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