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丈夫休假一周 新计生条例讲“人情”
2002年9月30日03:0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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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第一胎不申请只登记,丈夫有7天护理假,违法生育的高收入家庭将被征收年实际收入6倍以上10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前天正式颁布实施,昨日下午,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详细地给记者解读了《新条例》与以往政策的不同之处。
生育政策有微调
据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新的条例与以往的政策相比没有太多实质性变化,仅有个别细微的调整,“这些微调透出浓浓的人情味。此前的一些误传现在也不攻自破了,新条例虽然体现出人情味,但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松动,行政罚款变成征收社会抚养费,名称变了,但钱不少交,婚外生育和高收入者违法生育的甚至还要多交,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也不会少。”
生一胎自己选时间
“以前生一胎,也得先向计生部门申请办理生育证,无证生育就是违规。”《新条例》在这方面发生了变化,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只需生育前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个登记即可,但生育二胎仍需先过“行政许可关”,妊娠前应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
丈夫有了7天假
新条例中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劳动法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女方晚育的,除劳动法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这两项奖励政策被有些媒体误报为‘新变化’,实际上与我省以往执行的政策一点都没变。这一系列政策中最大的变化是,妻子分娩后,丈夫也有7天护理假了,这充分体现出新条例以人为本的特点。”
同时,新条例在奖励政策方面还有两个小变化: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并不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独生子女的父母若是企业职工,按原先的政策退休后应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新政策将这一奖励调整为: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合法二胎”不交费
按照原来的《条例》,即使符合规定生二胎的夫妻,也要缴纳一笔社会抚养费。新条例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夫妻,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是说生育政策有多大松动,新条例详细规定了十余种可以生二胎的特殊情况,不属于这些情况的生二胎者仍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高收入者加倍交费
据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有钱就能多生’这一传闻到今天已完全被否定了,新条例将‘严打’违法生育的高收入者,对其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对高收入家庭,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6倍以上10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也是一条新规定,旧条例没有专门对高收入者规定收费的具体数额,而按照新条例,一个人的年收入超过10万元,如果其违法生育,缴纳的社会抚养费最高数额将达到百万元。”(记者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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