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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人偷车术 不知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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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13:3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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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电 11月28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授犯罪方法案,被告人王某因教会他人偷摩托车的办法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家住通州市金沙镇三姓街的王某,今年20岁,平时以修摩托车为业。去年9月份,王某向其初中同学张新(已判刑)借了一辆250摩托车,在通州市城区被交警扣留。当晚,王某将朋友停放在凡人溜冰场楼下的一辆摩托车点火线拔下,叫在场的张新等人搭线发动,并教唆摩托车这样就可以偷走。谁知此后,张新用此方法盗窃摩托车二十余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某也因多次从张新处购买旧摩托车配件被公安机关传唤。(金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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