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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炸药包报复省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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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6日12:54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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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携炸药包报复省人大代表
凶手一审被河南焦作中院判处死刑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备受焦作市乃至河南省社会各界关注的“11·20”特大报复焦作市第九届人大代表、河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闫龙案,前天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孔兆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84465·91元。
去年11月20日早晨6时03分,焦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山阳区牛庄村村民报称“牛庄发生爆炸案,山阳区经贸委书记、山阳实业公司总经理闫龙双腿被炸伤”。接报警后,焦作市公安局即刻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经调查,确定牛庄村村民孔兆江有重大嫌疑。去年12月6日,孔兆江在开封被抓获归案。经审讯,孔对制作爆炸装置放置在闫龙家报复闫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孔兆江因对被害人闫龙长期不满,预谋报复。去年11月13日,被告人孔兆江找到被告人樊小陆购买炸药,樊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规定卖给孔兆江2号岩石铵梯炸药9包计27公斤、电雷管100枚。去年11月2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孔兆江把其中两包计6公斤炸药和两枚电雷管制成的炸药包放置到闫龙家门口,并将引爆装置的一端连接在闫龙家大门门闩后逃离现场。
早晨6时许,闫龙外出开门触发引爆装置引起爆炸致双腿炸断,并对周围居民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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