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旅游提示――怎样成行满意的旅游
2002年10月1日09:09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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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提示——怎样成行满意的旅游
本报记者 韩乐悟
在“十一”旅游黄金周到来之际,记者在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了解到的情况,可为“十一”期间外出旅游的消费者提供一些参考。
旅行社:
首选规模信誉
虽然近几年“自助旅游”颇为时尚,但目前我国公民外出旅游大部分还是选择旅行社。这不仅因为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比自助旅游有规模经营的价格优势,行程相对有保障,途中有导游讲解等,还因为旅行社责任险可以转嫁因旅行社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的理赔,旅行中一旦出现质量等问题可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搞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分国内旅行业务和国际旅行业务),报名时要注意查看其业务经营资格证明。正规旅行社既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要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然而,对于并不十分清楚合法与非法旅行社之区别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做出正确的选择也并非易事。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质监办副主任沈虹女士告诉记者,仅就出境游这一方面,“非法”旅行社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没有组织出境游资格,不在国家旅游局审批的528家之列;二是各类咨询、交流中心,协会、学会以及一些中介机构,它们是以考察、交流的名义组织变相出境游;三是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或者企业设立的驻华代表机构。按规定它们只能做宣传、咨询和联络事务,而不能同时经营旅游业务。它们所从事的订票、订房、带团等业务都是非法的。
沈虹特别强调,这些社还往往组织去一些与我国没有相关协议的国家旅游,由于我国与这些国家没有相关协议,出了问题无法维权。
另外,选好旅行社后,还要记住认真签好合同,索要并保存好发票。据了解,国家旅游局2000年修订了原《国内旅游组团标准合同》,印发了《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同时出台的还有《出境旅游合同范本》。旅游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行程路线、所乘交通工具、住宿用餐标准、游览景点说明等多个条款。
零团费:
当心“低价”陷阱
“如果有报价1900元游泰国5晚6天,一定是个不正常的价格。”“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在香港旅游,地面接待费用一天应不低于50美元,在新加坡一天是73新加坡元,在马来西亚是50马币。因此,游客出门前,心中要有一本明白账———”这是来自专家的警告,应该说也包含着对消费者正常消费心态的要求,不要只想贪便宜,“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每当假期来临,旅游广告铺天盖地。眼花缭乱的消费者很容易被一些低价位团、甚至号称“零团费”、“负团费”的招徕宣传所迷惑。据介绍,“零团费”是部分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的手段,即境内组团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国际间的往返交通费,而旅游者在境外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境外地接社的利润,则由境外地接社通过带领游客购物及参与自费项目的高额回扣中赚取。有的回扣返还额高达50%甚至更高。有些境外旅行社要花人头费向境内组团社买团,这叫“负团费”。
这种“零团费”、“负团费”多发生在新马泰游和港澳游中。“羊毛出在羊身上”,“堤内损失堤外补”。正是这种低价位及各种有悖常理的低收费,导致了旅游中一系列坑骗游客现象的发生。业内人士指出,这种低于成本的价格,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消费现象,是国家旅游局明令禁止的。
购物:
慎买大额物品
通过购物来坑骗旅游者是目前旅游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所在。这里仅列举几种常见的方式:
拉老乡式———通过内部的人把旅游团游客的身份证、地址等详细情况抄写后,交给珠宝店老板。游客购物时,他们便佯装老乡,拼命去套关系,直到你相信了他那些信誓旦旦的“成本价”、“舍本卖”等花言巧语,花高价买下他“价值连城”的“珠宝玉器”,结果上当受骗。
高价烧香———某些风景区寺庙较集中的地方常常出现这种情况。当旅游团进去后,在游客还没搞清怎么回事时,香已被发到了每个人手中。稀里糊涂地烧了后,便让你交上一笔数目不小的香钱。
买药———把游客带到一个封闭的地方后,请来一个穿白大褂的人,大力宣传某些药品的疗效作用,然后拼命劝你买。这些药多是一些国内中成药,其疗效作用是未知数,但价格非常昂贵。
专家忠告消费者,旅游购物时,一定要索要有关商品品质和退货内容的书面证据。
旅游者:
依法维护权益
2002年8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成都青旅和成都大运赔偿被违规转社、并在途中因车祸造成一级伤残的游客宋某188万元。这一案例较为典型。
转团、拼团在旅游业务中是一种常见的现象,特别是对散客及旅游淡季收客不够成团时。但前提是一定要征得游客的同意,而且发生服务质量问题时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这在国家旅游局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范本》中有规定。据了解,违规转团主要有三种情形: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转团;不是转给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协议伙伴;层层转包。
说完旅游中常常会出现的问题,旅游者一定会关心旅行社违约或服务质量不达标时,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针对这一点,专家提示:如在旅游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和旅行社均有义务根据合同规定完成剩余日程。否则,另一方将不承担扩大损失部分的经济赔偿。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后,有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向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几种维权途径。
据了解,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或者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损失的,可以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旅游质监部门将依据旅游合同受理投诉。根据相关规定,向质监部门请求用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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