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 刑警队长绑架勒索200万杀死两人
2002年8月17日22:50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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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长 昔日风光一时
现年41岁的王应才祖籍陕西绥德,从小在清涧长大,1978年参加工作。1984年,23岁的王应才调入公安系统,曾任清涧县公安局石嘴驿派出所所长、岔口派出所所长、清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1995年,王应才被调到绥德县公安系统,并于次年8月起,担任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去年7月,组织上安排他到绥德县地税局,任该县公安局派驻地税局税务稽查室主任。
可以说,近20年的公安工作经历使王应才资历深厚,深得很多同行羡慕。就在其担任刑警大队大队长期间,由于该刑警队破获了一起特大毒品案,作为破案功臣和直接领导者的王应才还曾成为当地媒体关注的焦点,可谓风光一时。
然而,工作上的成绩没有成为王应才继续努力的动力,反而助长了他的一些坏习气。据一位曾与其一块儿工作过的民警介绍,王应才担任刑警大队大队长时,与同事们相处得很不融洽。平时,他对自己要求不严,对别人却非常苛刻,性情古怪,脾气暴躁,很多同事都看不惯他的习性,不愿与其共事。
债台高筑 曾想一死了之
据了解,王应才在担任刑警大队队长期间,工作还算积极,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从去年8月派驻地税局工作以后,他俨然成了上面派下来的“钦差大臣”。久而久之,王应才便丧失了工作积极性,染上了赌博恶习。加上有公安的“招牌”,他和一帮朋友的赌博活动便有恃无恐,愈演愈烈。据王应才自己交代,他常和一帮朋友在一起赌博,赌额少则100元,多则2000-3000元甚至更多。从今年年初开始,王应才更是嗜赌成性,短短五六个月,他先后输掉了三四十万元,输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其妻忍无可忍,与他离了婚。
妻离子散、一无所有的王应才从此生活更加颓废,加上债主一再追讨,王应才甚至产生了离开该地或一死了之的念头。正当他不知所措时,他的赌友加债主、也因赌博而倾家荡产的原榆林地区糖酒副食公司职工现年46岁的张飞“点拨”了他:“男人家如果要死,还不如找个弄钱的机会,快活了之后再死。”
张飞的话让陷入绝境的王应才“茅塞顿开”。随后,两人与张飞的外甥、现年24岁的原绥德县糖厂职工马治国一拍即合。三人沆瀣一气,开始寻找“弄钱”的机会,用马治国的话说,他们三人已经到了“心有灵犀一点通”的地步。
为还赌债 竟绑架撕票
今年2月份,张飞首先提出通过绑架来敛财。他们经寻找和选择,终于将目标锁定在已到了花甲之年的榆林市第一医院原副院长李某身上。
6月20日,王应才、马治国、张飞三人再次在王的办公室密谋绑架李某一事。6月22日上午,马治国得知李某当日要去榆林,便找到王、张二人,由王驾驶一车号为“陕·03965警”的警车尾随李某的车后驶往榆林。上午11时,李某在榆林飞机场接上欲前往靖边的靖边县某美容美发厅女服务员、21岁的杨某向靖边方向驶去,王等3人驾车亦紧随其后驶往靖边。
当车行至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石峁附近时,王的警车超过李某并在路旁停下来。马治国身穿王应才的警服,头戴警帽,王应才也身着警服戴着警帽,3人戴着墨镜等候李的到来。20分钟后,李的车来到跟前,王举起挡车牌示意李停车接受检查,随后又以“手续不全,要带回局里处理”为名将李某、杨某二人硬推上车。
上车后,他们给李某、杨某从背后戴上了手铐。随后,王应才将早已准备好的一把匕首架在李的脖子上,要其先后3次打电话给家人,准备200万元于次日晚送往延安。之后,3人将李某、杨某的嘴和眼睛用胶带封住,将李的车辆弃之路边,继续前行。
途中,张飞驾驶警车并将车上音响声音调得很大,借着音乐声的掩护,马治国用尼龙绳将杨某勒死,随后又同王应才两人各执绳子一端勒死李某。从李某的身上搜得现金300元,王应才装进腰包。经过多次选择,3名犯罪分子将两名被害人的尸体扔到了延靖公路25公里附近的一个防洪渠内,草草掩埋。又前行了10公里后,他们又将从李某身上找到的手机、电话本、出国护照、钥匙等物在公路旁进行焚烧。
次日凌晨,王应才驾驶警车到吴堡,将作案用的手铐、挡车牌、匕首等物扔进黄河,以毁灭罪证。
为了转移警方视线,张、王二人又先后来到西安,用IC卡给李某的家人打电话继续索要钱财。而此时的马治国因同李家非常熟悉,还在“帮助”李的家人到处寻找李某。
6月26日,张、王分别乘车返回绥德和清涧。正当3名犯罪分子做着发财美梦时,警方于27日将他们一举抓获。
警用器械 成作案工具
在绑架杀人过程中,由于有王应才的特殊身份和其携带的警用器械的帮助,整个作案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在案发当日,王应才用于作案的车辆是一辆警用面包车,拦截李某汽车时使用的是警用挡车牌,他与另一名犯罪分子马治国穿着警服,戴着警帽,俨然是两名执法人员。将两名被害人拉进警车后,他们又为两人戴上警用手铐。
因为有这许许多多的警用器械作幌子,两名被害人轻易地被骗上了车并惨遭毒手。试想,如果没有这些便利条件,被害人怎会丧失了警惕,轻易相信他们是检查车辆手续的执法人员,并跟他们“回局里接受调查”呢?由于身着警服,驾驶警车,使用警用器械绑架杀人,而王应才本人亦是多年的“老公安”,所以,他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有关部门 疏于管理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王应才取得如此便利的作案条件呢?公诉机关一针见血地指出:某些单位疏于管理为王应才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按说,离开了刑警大队,走进了税务稽查室,王应才已没有了使用警用挡车牌、警用手铐这些器械的权力,而警车也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应该成为个人的私车。但据王应才交代,这些挡车牌、手铐等器械,从其担任刑警大队大队长起就放在该警车上的工具箱里,再也没有离开过他。可见,某些单位确实存在着对警用器械管理松散的现象。
记者曾经采访过绥德县公安局杭局长,他痛斥王应才的罪恶行径,认为王是公安局的害群之马,为局里抹了黑。但王应才走到今天的地步,作为其所属单位的县公安局是不是也有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的责任呢?
据该县公安局一位负责同志介绍,王应才自派到税务局税务稽查室以后,虽然在公安局领工资,但已经不再受局里制度的制约,通常是很长一段时间也见不到王本人。局里也不再过问王的工作,对他基本上是放任自流,不闻不问。那么,作为身上仍穿着警服、开着局里的警车到处“执法”的王应才,应不应该受到公安局的管束呢?如果王应才已经不再享有执法的权力,他身边的这些警用器械是不是应该立即收回呢?王应才在法庭上也曾供认,其“单位”有7名工作人员参与了他们的赌博活动。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没有纪律的约束,王应才很快地堕落了;没有纪律的约束,王应才顺利地实施了绑架;没有纪律的约束,两名被害人命丧黄泉。
暴露问题 引人深思
庭审过程中,王应才曾说,“作为一名警察,我滥杀无辜,犯了这样的罪,受到惩罚罪有应得,我对死者家属、对自己感到痛心。但事已经做下了,就应该按法律程序判,请求对我从重从快判决。”他放弃了上诉,因为他知道自己罪孽深重,罪不可赦!
一个曾经“辉煌”一时的刑警队长,一个有着近20年工作经历的“老公安”,就这样沦为十恶不赦的绑架杀人犯,王应才的毁灭之路以及其中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给我们留下深深的思考……(据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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