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后通过的《辽宁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将于近日开始实施,修改后的《条例》给流动人口带来的福音是:流动人口不用再办理《外出人口就业登记卡》、不用再交流动人口管理费,用工的单位也不再需要到指定的机构办理雇用流动人口登记。 新的《条例》取消了流动人口跨县务工前必须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的规定;收取流动人口管理费一直是流动人口非常关心的问题,新的《条例》明确规定,辽宁省范围内的流动人口不再缴纳流动人口管理费;原来规定的“单位或个人雇用流动人口务工,必须到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职业介绍机构登记、办理有关手续”的规定也被取消。(记者萧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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