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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收费开始“明码标价” 新规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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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8日21: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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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州频道11月28日电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贵州《律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贵州律师收费正式进入“明码标价”时代。据介绍,在新的收费标准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律师服务一般都采取与委托人协商收费的办法,随意性较大,由此产生的各类纠纷不断。为改变这一现象,根据贵州实际情况,贵州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该收费新标准。《规定》明确,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收费条款应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时限等,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由税务部门核定的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律师事务所严禁擅自立项或超标准收费。举报电话为12358。(王晓腾)(责任编辑 邹宁)
: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解答有关法律咨询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100元,涉及一般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200元,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元。二、代写诉讼文书收费在100元至500元之间,制作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为每件100元起价。三、办理一般刑事案件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每次收取50至500元;代理起诉和控告,每件收取300至3000元,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取1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取500至5000元。在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辩护人的,每件收取1000至5000元。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至5000元;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至2000元;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按本标准规定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可在不低于本条标准的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四、代理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取500至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规定收费。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按行政诉讼收费标准酌减收取。五、担任法律顾问以每月600元为起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六、代理一般民事、经济诉讼或仲裁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至2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不高于下列比例(标准)分段计算收取费用:争议标的为1万元以内(含1万元)收费标准为500至2000元;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为5%;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为4%;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为3%;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为2%;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为1%;1000万元以上的为0.5%。律师办理劳动人事仲裁、商标专利、反倾销、反不正当竞争等不便于确定诉讼标的的案件,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酌情收取合理费用。七、律师代理各类案件申诉每件收取500至2000元。( 稿件来源:贵州商报/新华网贵州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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