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一宗标的2994万元的大案,法院受理案件当天,原、被告双方就在一名独任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当天了结。这个办案史上的高效奇迹是由广州海事法院创造的。
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日前宣布,该院上半年审结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有191宗实施“普通程序独任审”,约占一审结案的93%。审理周期由原来的平均每件75天缩短到现在的44天。
“普通程序独任审”是广州海事法院从去年7月起试行、与法官助理制度相配套的一项改革措施。实行法官助理制度后,享有案件裁判权的法官减少,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提高工作效率,广州海事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深化改革,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重大、疑难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非重大疑难的海事案件实行独任审理。
该院在试行这一制度过程中强调,提高办案效率决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独任不是放任,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为此采取了严密的管理措施。一是法院在法官判案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二是案件审判过程中实行全程监控,案中监督机制健全,透明度高;三是规定由一名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案;四是担任独任审理的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大都有硕士学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庭长直接参与办案,与其他法官一起探索经验逐步推进,确保改革稳妥无误。
这一新制度的试行也给有关法官形成了巨大的压力,促使他们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今年上半年,广州海事法院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中通过“普通程序独任审”审结的占了绝对多数,但没有一宗案件当事人提出异议,普遍受到原被告双方的欢迎。
据了解,国内有些地方法院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试用过“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但在民事案件中大规模采用“普通程序独任审”制度仍无先例。法律人士认为,广州海事法院的做法为高效办案探出了一条新路。(记者温建敏 通讯员胡后波 付俊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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