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 2003-03-04 12:50:36.0 IP地址: 202.108.68.★
现在买商品房的时候 往往指定一家或两、三家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银行,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并不大。由于各个银行贷款的经营政策和具体手续不同,消费者在选择还款方式等问题上只能被迫接受开发商指定银行的规定,而且各个银行的收费也是不同的,所以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房的时候,对于贷款的银行的选择的余地就非常狭窄。也就是说在贷款问题上是一种强买强卖的做法。其实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应该有权利选择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来申请贷款,而不应该被迫只能选择开发商指定的一家或几家银行。 这样才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做法,有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