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达到 发表时间: 2003-03-08 16:26:11.0 IP地址: 218.247.211.★
应该从新审定《劳动法》,以及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现在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比比皆是,劳动者的权益的不到保护。
应该加大企业进入人才市场的成本,有许多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在人才市场招聘后,在三个月内,找各种借口开除工人或员工,真正承诺的工资的不到实现。
另外,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各种保险,找工作的时候,只要一提三金或者四金,马上就没戏。立马让你走人。
有许多企业除了企业的核心人员有合同之外,一般工作的员工根本没有劳动合同。
一般的公司加班司空见惯,加班得不到应有的加班工资,在上海北京这种情况非常多,如果不干公司会寻找各种理由,让员工走人。
劳动者的工伤或有病也得不到保证,有病不敢上医院,劳动法的规定行同虚设。
本人参加过司法考试,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感到非常不满,而且劳动法不是保护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总是寻求各种司法漏洞,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