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于日前正式公布。今后,准备结婚的人们,不必再过婚检这道关。如果结婚当事人从双方健康的角度考虑,可以自愿到医院检查身体。对此变化,各方的意见不一。
医生表示坚决反对
陆悦 景远 黄益发表于《扬子晚报》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徐副院长说,取消婚检与《母婴保护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母婴保护法》中要求医疗保健机构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和孕产期保健服务。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就是对这一条令的保护和推广。徐副院长说:“我们每年婚检总能发现一些人身患先天性心脏病、慢性尿毒症等疾病,这些疾病潜伏在体内,一旦爆发便可致命,及时了解病情是对自己、对爱人、对后代负责。”
为什么有医生反对取消婚检?
林北湘发表于《南方都市报》
新的《婚姻法登记条例》拟取消婚检,变必检为选检,正是实践《母婴保护法》的精神,将婚检的权利归还给公民。同时,我国《婚姻法》中也没有要求婚检的硬性规定,新条例的实施也符合《婚姻法》的实质精神。
新条例取消婚检,只是把婚检由必检改为选检,公民只要愿意还是可以去医院婚检。记者的采访也说明的这一点,大部分受访的市民表示出于对自己的健康负责还是愿意选择婚检。而婚检在此前闹得非取消不可,不在于婚检本身,而在于婚检内容的流于形式及乱收费,如广东某市的婚检项目就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这些项目与结婚、生育何干?而且检查的不合理收费也屡屡出现。这些情况的出现正是因为本来属于公民的权利异化成医院手中的权力,尤其当这种权力绝对化后腐败的滋生就难以避免:你必须要在医院婚检才能办理结婚手续,我即使乱收费、流于形式,你也得婚检,要不你结不了婚。
《扬子晚报》在报道中说,“婚检费用每人116元,婚检取消也意味着医院失去了这块‘奶酪’。”一句话道出了个中原委。
反对取消婚检与“奶酪”无关
梁剑芳发表于《中国青年报》
林北湘先生对医院方面坚持婚检是对新人及其后代负责的说法颇不赞成,指出,“只有自己才会对自己的健康最负责,对自己的爱人最负责,对自己的后代最负责。”从理论上看,这话无懈可击,但实际上呢?重治轻防,是国人的一大弊病。
按照这位先生的说法,笔者也确实相信这样的看法——即便取消婚检,大多数人也会去婚检。果真如此,这就意味着医院并不会因此减少婚检收入——无非是从以往的“强制”变为“自愿”而已。而有关“婚检费用每人116元,婚检取消意味着医院失去了这块‘奶酪’”的说法,也没有根据。事实上,婚检收入在任何一家三级甲等医院的收入中,连1%都达不到,医院又何必在这个问题上神经过敏呢?
婚检之所以成为人们诟病的对象,完全是由于管理失序,而非其内容的不足。针对广东某市婚检项目中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这位先生质问:“这些项目与结婚、生育何干?”照此说法,我们到医院去看感冒,医生登记男女性别、年龄岂不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其实,这是一些有关个人的基本情况,在任何一项体检中都可能存在,而且高度近视对于后代的影响,已经被医学实践所证明。似乎生育只与生殖系统有关系,笔者认为这种看法不符合医学常识。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反对者之所以以医生为主,完全是由于专业知识的问题,而与“奶酪”无关。
谁说“婚检永久取消”?
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
日前《婚姻法》修订核心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研究专家巫昌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有一部分人主张取消婚检。我个人不同意完全取消婚检,那样比较冒险,对于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也不利,对整个社会不利。”她认为应该保留婚检制度,但是可以自主选择,你可以婚检,也可以不婚检。如果两个人感情特别好,什么都不在乎了,也可以不检查。“我们应该肯定婚检,但是可以灵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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