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措施实施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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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 华锐 通讯员 交宣 实习生 牛娟娟)发生交通事故主动撤离现场的,交警从轻发落;占道讲理的,交警从重处罚;私自了结的,交警则“视而不见”。广州的司机大佬们正逐渐接受这种事故处理方式。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警支队获得的数据显示,自3月1日全面实施快速处理交通道路事故这一新措施以来,已有830宗事故是当事双方“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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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转入“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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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交警部门统计,实施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至今已有40多天,其间广州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一万多宗,其中实行快速处理的事故达到了总数的67.20%,另外还有830宗事故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并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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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交警称,其实这830宗“私了”的事故只是交警曾到场、有记录的统计数据,还有大量未等交警到场双方就已经“私了”的事故,无法统计。他还介绍,其实在事故“私了”这一措施出台之前,这一做法就已在部分司机中悄悄流行,在一些责任明显且损失不大的事故中,很多司机为了省却交警处理的麻烦,会自行协商解决。执勤交警一般也会采取默许的态度。新措施将这一做法予以明文肯定,使交警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更加理直气壮,还会主动建议双方“私了”,而司机们也大都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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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撤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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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了解到,实施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至今,当事人设置标记后主动撤离现场的交通事故共有1168宗,交警部门对此均依法从轻或免除处罚。3月6日10时左右,盘福立交桥上,张某驾驶小客车因变更车道与李某驾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为了不影响交通,双方在自行设置标记后主动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交警到场处理后认为,此次事故责任明显、损害轻微,且双方表示互不追究,于是决定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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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讲理理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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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交警部门指出,目前还有少数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为推卸责任占道讲理,或者因为对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了解和认识还不够,不能完全遵循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通告》的规定自行设置标记,主动撤离现场;或者发生事故后不理会对交通的影响,消极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导致事发路段发生道路阻塞。对此,交警部门表示将会依法加重对责任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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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14时许,黄某驾驶货车在盛泰路倒车时撞到何某驾驶的车,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两车已损坏,双方司机遂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导致此路段交通长时间堵塞。执勤交警事后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黄某作出吊扣驾驶证2个月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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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警支队呼吁,驾驶员要改变出事等交警处理的传统观念,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设置标记主动撤离现场,以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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