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3月24日电 记者赵鹏报道:今后,在福建管理不好道路交通的有关领导要当心丢“乌纱帽”了。近日,福建省交警总队宣布从今年起,对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按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领导者行政责任。 据了解,去年福建全省交通事故4项指数(即事故总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受伤人数)除死亡人数外,均呈两位数上升。平均每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4起,死亡11人以上,伤129人,全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突破4000人。全省的交通安全隐患不断激增。为遏止这一势头的继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福建省交警总队提出,今年凡道路交通事故比较突出、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60人以上的县、市,要在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市、县(区)、乡(镇)政府三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政府与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目标和任务。 据了解,福建省交警总队还将把交通事故4项指数纳入年终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考核的重要内容,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上升的城市,年终考评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时要予降一个等级,死亡事故上升的要降半个等级,死亡事故上升的地段,年终考核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时不得“评先”,实行一票否决。据悉,全省将在3年内建立和完善省际、市际及主要交通枢纽的电子监控点的建设,以有效治理超速行驶、疲劳驾车和缉查逃逸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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