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消息让人揪心。南京玄武区邓府巷,因不满拆迁办的野蛮强制拆迁,39岁的拆迁户翁彪点燃汽油自焚。 此次拆迁的截止日期为8月30日。拆迁办公布的拆迁费用为每平方米3370多元。至8月22日,邓府巷1000多户居民大多已搬迁。翁彪及其他近10户居民因对拆迁费存在异议,迟迟不肯搬离。翁认为他所获得的总价应为8.5万元(翁家的小屋有20多平方米)拆迁费过低,希望获得10万元补偿或65平方米的一套住房。这一要求被视为无理要求,拆迁办断了翁家的水电,强制搬迁,翁于是自焚。 纠纷主要集中在拆迁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方式是否合情上。以玄武区目前的商品房价,翁家所获得的拆迁补偿费肯定无法在旧家附近重新购置一套新房。拆迁的目的之一,是希望住在危旧房屋的拆迁户们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水准。就翁家的现状而言,要达到这一目的确实很难。买不起新房,旧房又被强行拆迁,有谁愿意被迫离开故园而无家可归? 面对拆迁工作人员的粗暴作风,看着自己的家在顷刻间被推土机碾成一片瓦砾,翁彪在愤怒之下采取了极端的非理性行为,以生命相抗争。我们在痛斥置人生死于不顾的拆迁者的行为的同时,在对现行的房屋拆迁办法提出质疑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冷静地想一想,翁彪除了自焚之外,还有没有别的方式改变现状?换句话说,他是否必须采用极端方式才能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 同是南京,宝善区拆迁办在南通路27号的拆迁中遭遇抗拒。拆迁户们团结一心,不理,不动,派代表与拆迁方及政府各部门对话,采取沟通、上访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尽管目前双方还处在僵持状态,上访的结果也不尽如人意,但拆迁户们所采取的抗议方式却是冷静而理智的。在这种处理方式中,即没有暴力抵抗事件,也没有伤及任何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改变一种不合理的规定、争取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也许还有更冷静和理性的方式可以选择。 自焚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确信无疑:翁彪的家人此生将生活于失去亲人的痛苦之中。儿子无所养,妻子无所靠,老父无所依。这些,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我实在不愿意看到如此极端的抗拒方式。可是,相比于理性而言,极端现象更能引起公众和政府的注意。像拆迁户的上访未必引人关注,自焚事件必然引人关注一样。可能有些时候,公众的舆论也有意无意地推动了非理性行为。车辆出了问题制造商不闻不问,那就当街砸了车;医疗纠纷院方不负责,那就暴力伤害医生;还有那些跳楼讨要工资、因孩子读不起大学而自杀之类的事件,都在以一种非理性的方式表达抗议,不满;都在以一种伤及自我甚至他人的方式维护权利。 极端的处理方式,除了带给当事人伤害之外,更进一步的意义可能是唤起公众对一些做法甚至法律法规的质疑,引起舆论关注。但是,舆论的终极目的不仅仅是替一个人、一件事讨公道、抱不平,它还在于呼唤一种合理的、理性的制度,并由此而建立起公众所认可与接受的行为规范,包括法律和政府行为。 以一种极端的、非理性的方式抗拒不合理、不公正,即便能够打碎原有的机制建立起新机制,谁又敢保证以如此方式建立的新制度公平、公正?这个社会的制度并不都合理合法,法律也会出现不公正和偏差,每一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制度的公平、法律的公正,但是也必须关注代价问题———毕竟生命比任何东西更可贵。 (作者 冯雪梅)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