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步平 2003年8月4日,在中国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了日本军队遗弃化学武器伤害事件,引起了人们对日本军队的化学战、遗弃化学武器及日本的战争责任问题的关注。对以下问题,需要从新的角度进行思考。 1、日本军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违背国际公约研究、制造、使用化学武器及在中国造成的伤害在战后逃避了审判。但现在对这一问题的追究不仅是对历史责任的追究,更重要的是通过历史问题的研究推动日本社会的战争责任认识。 2、日本军队遗弃在中国领土上的化学武器已经并继续对居民生活和环境造成危害,是现实的问题。根据1997年生效的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和1999年中日备忘录,日本应加快处理与销毁的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人不了解遗弃的状况及处理销毁的过程,尚有许多误解。 3、中国的遗弃化学武器的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赔偿要求,日本法庭在5月15日的判决中承认遗弃化学武器的事实,认定遗弃化学武器是产生伤害的原因,但是没有承认日本政府的责任。 4、“八·四事件”在1999年中日备忘录签订后发生,与以前的情况有所不同。其善后处理有可能以特殊的方式进行,但不属于战争赔偿。 5、“八·四事件”的发生与处理,能否对日本的战争责任问题的思考带来新的角度与突破。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