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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4位市民向法院举报赖债者共获84万元巨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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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2日19:05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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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3月12日电(记者王勉 周俏春)广西南宁市4位市民因分别向法院举报“老赖”有功,日前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领取了84万元奖金。
早在2001年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开始实行举报赖债有奖措施,规定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重要财产线索,并能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结合申请执行人自愿的原则,举报人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奖金。
广西某进出口公司与南宁市某国有企业曾发生合同购销纠纷一案,这家国有企业应支付货款341万元。但该企业却逾期不执行。去年7月,举报人向法院提供了这家企业有关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南宁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其财产进行委托评估和拍卖,所得价款203万余元,致使该案得到较好地执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按所得执行款的15%奖励给举报人,共计人民币30.4万余元。
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宁市银宇房地产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应在协议期限内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210万元。举报人提供了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100多万元财产,使此案得以顺利执行。举报人得到了执行款6%的奖金,共计人民币76609元。
申请执行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与南宁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处南宁汇宇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执行人购房款539.2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但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去年11月,两名举报人举报了被执行人有300万元的财产线索,使该案大部分债权得到了执行。两名举报人得到了执行款17%的奖金,共计人民币46.4万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秋表示,希望有更多的人关心、帮助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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