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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长签发政府令:官员下基层必须轻车简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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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7月11日20:51 中国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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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甘肃网7月11日电 (郭兰英)经甘肃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省长陆浩签署的5号政府令《甘肃省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即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廉政建设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中搞权钱交易;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上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制度,不准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规定》要求,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收受财物;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不准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住房或超标准装修住房;严禁超计划生育或弄虚作假骗取生育指标。
《规定》指出,严禁官员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禁借考察、学习、招商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和更换汽车,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购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长期占用下属单位的小汽车
《规定》强调,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员和车辆;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擅自出台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任何组织、个人都由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建设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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