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交款,脚下踢物,3个晚上竟从同一家超市偷出传真机、音响、床上物品、食品等价值2.3万余元的物品。7月23日下午,被告人罗素敏盗窃一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罗素敏系广西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当地工作。2001年10月20日晚,来北京务工的罗素敏来到海淀区白石桥家乐福方圆店。她首先在地上一层音响和传真机卖场挑选了一台“飞利浦”音响和一台“三星”传真机,放进购物的篮子,再将篮子放进购物车,后又去挑选了几件衣物,将衣物覆盖在车上,推到地下一层收银台处。她将两个篮子放在地上,一边推着车,一边踢着篮子走向了收银台。临近收银台时,她一脚将放着传真机和音响的篮子踢出了收银处。因为当天恰逢周六,客流量非常大;收银台处的防盗警告装置又因故未能发挥作用,罗素敏轻而易举地将购物篮里的东西偷出。初尝甜头,罗素敏却不肯就此收手。她将东西存在收银台对面的某专卖店,对导购小姐称还需要购买一些物品,转身又进了卖场。她故技重施,又偷出了饺子、平鱼、桂鱼、大虾、墨鱼籽、吉百利巧克力等物,满载而归。第二天晚上,罗素敏再次来到这个家乐福超市,又偷了两台传真机,放在同一家专卖店里。导购小姐起了疑心,问:“你干吗买这么多东西?”罗称:“赶在月底报销。”说完又转身忙不迭地进了卖场,偷取了大量化妆品,这次足足装了两辆购物车,一路拖拉出了店门。 2001年10月23日晚,两度得手的罗素敏再一次贼心难耐,竟又来到该超市,用同样的办法偷了大量物品,最令人称奇的是她竟将所偷的物品装在同样未付款的两个大旅行包内,提出了收银台。在出门时被早已等候在门口的保安人员抓获,至此,这个“超级大盗”终于得到了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