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肾广告“贴”进医院公厕 专家称买卖器官违犯法律
2002年4月27日03:05 河南报业网-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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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捐献肾脏,B型血”、“捐献肾脏,A型血”——市民柴先生反映,在郑州大学一附院、省人民医院等大型医院的厕所内,有不少这样的小广告。柴先生质疑,这样的小广告是否合法?捐献者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为解开这些疑问,记者昨日对部分医院中的捐肾广告进行了调查。
昨天上午,在郑州大学一附院的门诊楼内,男厕内的很多隔板上确有手写的“捐肾”广告,并附有联系传呼。为探明虚实,记者拨打了部分“捐献者”所留的传呼。其中,多数提示 “该用户已停机”。虽与一位“捐献者”取得联系,但对方拒不透露姓氏和住址,表示有意的话半月后面谈“捐献”价格,并很快挂断电话。看来,“捐献”实际上是“捐献者”器官的高价售卖。
在郑州大学一附院门诊办公室,值班大夫证实,所谓的“捐献”就是销售。由于近年来尿毒症及其他肾功能衰竭患者增多,手术的肾源短缺,一些经济紧张的人企图借此高价兜售肾脏。卖肾者明白,摘一个肾短期内不会危及生命。这位大夫强调,卖肾脏有悖于医学伦理,更没有法律支持,医院绝不会为买卖者做相关手术。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医院的肾源均是患者家属自愿捐献或从亡故者身上获取,手术前要经过公证等严格的法律程序。大夫认为,这样的捐肾小广告只能表明“捐献者”的无知,实际中根本不能实现。据省人民医院医教办工作人员讲,除这些小广告外,更有卖肾者无知地推销上门,被医务人员晓以利害后“请”走。
对于私售人体器官,郑州市华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栋认为,这种行为不仅有违道德,且于法不容。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即便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也应视为无效合同。城市早报2002-04-2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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