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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男子利用车祸骗保 青田法院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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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4日11:0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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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杭州11月14日电(记者 卢晶、陈亮晓)日前,浙江省丽水市青田法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作出当庭判决,三位男子因利用车祸骗保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1998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管保和及李某等三人无证驾驶陈志平的桑塔纳小车行至青田陈山埠路段一菜馆的停车场时,将车熄火后下了车准备休息,而小车的电门锁仍留在车上,小车排挡也打在档位上。李某下车后又坐进驾驶室发动小车调头,因不懂驾驶技术致使小车调头时冲出路肩,冲过停车场平地,撞破护栏后翻到车场下的竹林中,李某当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由于小车损坏严重,加上管某等人又无法赔偿,为了能从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在案发当天,陈志平经管保和牵线找到有驾照的金某,三人经商议决定,由金某冒名顶替无证肇事的李某,于是三人按事先商议好的内容并且串通好李某向交警中队提供了虚假证言。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陈志平还千方百计疏通经办民警余某(另案处理)的关系,使余利用职权篡改相关记录,将金波认定为肇事者,并作出虚假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丽水分公司骗取了52995元人民币的保险金,金波则从中获得了14200元的回报。事后,陈志平、金波又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志平、金波、管保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互相勾结在一起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判处陈志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金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管保和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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