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小学收费检查
2002年8月3日07:38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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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拓峰)本报关注中小学收费的报道引起省物价局的高度重视。为此省物价局日前召开了陕西省部分中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会议,要求省管学校开展自查、自究,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还发出通知,要求8月5日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8月5日至31日为自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为全省各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检查时限为2001年以来学校收费情况,重点检查2002年秋季新生收费情况。检查项目包括收取规定的学杂费,强行收取学生个人“赞助费”、“建设费”等费用;违反规定收取与招生录取分数挂钩的各种费用;超标准、超范围或自立项目、标准收取学生的各种费用;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受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公开处理。【新闻推荐】【】 奉献最有价值的新闻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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