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兴”起的一些社会丑“文化”成为委员们的抨击对象。许多委员提出,对一些处于法律规范边缘的丑陋文化现象,决不能漠然视之,一定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
脱衣舞:7名女孩当众脱
镜头一2003年春节期间,浙江瑞安市某镇,一年货展销处,7名女孩竟在3000多名观众面前跳脱衣舞。
[委员抨击]任玉岭(国务院参事):这是朋友告诉我的真实情景,但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屡有发生。
其原因,一是基层文化建设薄弱;二是有关方面“扫黄”不力;三是一些地方官员放任默许,甚至充当“保护伞”。
建议:要重点打击脱衣舞的培训者和演出组织者,不应以罚代法,要使这些人受到法律惩处。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
荤段子:成了“下酒菜”
镜头二]某报报道:求职期间,最让女大学生恐惧的是酒桌上的“黄段子”和“荤笑话”。就在酒杯碰撞和哄堂大笑之间,多少“黄段子”就被传播出来。
[委员抨击]何悦(律师):在公共场合,尤其是有女性在场的时候,“黄段子”给人的是精神的伤害。
这些问题之所以普遍存在,主要是目前尚无法规可循。
建议:遇到这种场面,要大胆站出来予以制止。
黄短信:流行于学生间
[镜头三]姜先生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对男女性事的调侃,而发短信的人竟是姜还在上学的小舅子。事后小舅子告诉他,现在社会上流行这个,“有手机的同学都收到过呢。有‘好段子’,大家还竞相传阅。”
[委员抨击]王翔(工商联界委员):黄短信造成了社会危害,非常隐蔽,非常严重。由于青少年学生使用手机的人数越来越多,以前在成年人中间流传的“黄段子”,眼下正通过手机短信蔓延到孩子们中间。
目前,手机短信的使用量正在“爆炸性”增长,短信收入也十分可观。而相关法规不健全和技术上不作为,给黄短信以可乘之机。
建议:一方面要依据治安条例予以打击;另一方面在专门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应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恶意发布“黄短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予以惩罚,并将其大白于社会。同时,通讯部门也应通过技术手段,制止黄色短信的传播。新华社记者李术峰张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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