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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大 老人受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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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11:48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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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大 老人受惊吓
高血压老人多次投诉无果,律师称物管部门批准装修时要考虑这一情况
本报讯 (记者严慧芳)徐先生今年72岁,和同岁的老伴张女士退休在家,老两口住在天河北某花园的一楼已经3年了。最近一个月,顶层12楼的住户搞装修,巨大的噪音使得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的老伴几次血压上升,心跳加快,出现危险情况。徐先生多次到物业管理中心投诉,甚至打了110报警,然而与12楼的业主多次协商均没有令人满意的结果。
受害邻居:
装修噪音像地震老人受惊血压高
徐先生告诉记者,装修是从去年12月初开始的。从装修一动工,他就开始投诉。徐先生说,老伴有十多年的冠心病、高血压,受不起刺激,平日家里人都不敢大声喧哗。但12楼的装修声却响得可怕,就像地震一样。张女士也告诉记者,楼上一动工,砸楼的声音轰轰地响,她就觉得血压上升,脑中嗡嗡直响,心烦意乱,有一次还不得不去医院治疗。
从去年12月初至今,徐先生口头投诉了不下10次。最初是向物业管理中心投诉,之后又向物管的上级部门投诉,甚至报了警。据徐先生说,第一次投诉后,物业管理中心的华经理立即带保安前来查看现场,并制止了施工。在停工期间,徐先生和12楼的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心的协调下进行了私下的协商。然而因为在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方面出现了分歧,双方没有达成最终的协议。
1月3日上午,徐先生从物业管理中心处拿到了一份由12楼业主代表黄先生写的保证书。保证书上写明:“因前期较易发生大噪声的施工现象,现将可能发生噪声的施工安排在非节假日上午9:00—10:30,下午2:30—5:30。”“同时在后期施工中,对有较大噪声工程保证提前通知。如有违反愿接受保安的处罚。”对于这份“保证书”,徐先生称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接受的。
装修业主:
双方协调无结果条件太高似敲诈
记者赶到该花园采访的当天下午,12楼恰好没有进行装修。记者在楼下碰上了12楼业主的代表黄先生。
黄先生说,他们的装修是非常正规的,也有有关部门发给的装修许可证。因为业主买了两套复式的房子,要把它们打通,而且要砸掉原来的楼梯,这些在施工前期确实声音会比较大。但他强调说,这种施工并没有破坏承重墙,也不会对房子的安全造成不良影响。而且,施工时间大约在一个礼拜。
受到投诉后,黄先生曾数次与徐先生商量。1月2日,双方在徐先生家就如何补偿进行协商。据黄先生称,他提出由业主补偿徐先生一些钱,让徐先生夫妇在装修前期外出回避一个礼拜的时间。黄先生说,当时他提出在附近开个宾馆让徐先生夫妇暂住,并且每日的出行都由黄先生开车接送。但徐先生提出要自己打的,并且每日按自助餐的标准报销两顿饭。按照徐先生的提议,每日大约要300至400元。黄先生表示,这样的条件近乎敲诈,他无法接受。
他告诉记者,所有谈话的内容他都做了录音。并且他也咨询过律师,如果事情得不到解决,他们也会采取其他手段。
物管中心:
装修声音确实大业主装修有权利
记者随后采访了该花园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该中心的主任刘伟承认,12楼的装修确实有很大的声音,也曾经有其他业主打电话来投诉。她说,因为最初施工时工人是用大锤砸楼盖,空心砖传出的声音确实很响。虽然是在规定时间内施工,但因为1楼的住户徐先生夫妇退休在家,身体又不好,可能经不起这种声响。但她称,12楼的装修都是有许可证的正规装修。
该花园物业管理中心的经理华晓明却对记者倒了一肚子的苦水。他称,徐先生非常难缠,简直是在敲诈。因为这个事情搞了一个月,他们物业管理中心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了干扰。华晓明说,第一次要求12楼业主停止施工,是考虑到老人的身体,要求他们协商之后再开工,而不是因为没有装修许可证。“人家花钱买了房子,总不能不让人家装修吧?”
律师说法
相邻权不容侵犯
广东省森焱律师事务所的刘涛律师认为,业主装修发出的噪音影响了邻居休息,就是侵害了当事人的相邻权。他说,相邻权是相邻居住生活所形成的权利,比如盖房子,就不能侵犯邻居的采光权。徐先生找装修的业主交涉是正当的行为。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徐先生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手段争取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可以要求对方停止施工,另外也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提供在回避装修期间所需的费用。
对于物业管理部门的做法,刘涛律师认为,物管部门在批准装修时并没有考虑到徐先生妻子患有心脏病这一特殊情况。因此,即使装修单位已经有了许可证,还是要对此负责。同时,如果物业管理部门对这种行为不加制止,也有一定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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