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一名女教师冯嫒被医院诊断为“子宫内膜癌”而切除卵巢,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遭到拒绝:“你根本没患癌!”不甘心自己的卵巢和输卵管被不明不白地切掉和失去床第之欢的冯嫒一怒将医院推上被告席,索赔“性福”损失26万元。 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保险公司拒赔而引起的性赔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诊断错误卵巢被割 两年前的一次手术改变了广西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49岁的女教师冯嫒的后半生命运。时间追溯到2001年8月15日,当天冯嫒因停经两个月到钦州市某医院做妇科检查,医生为她做了检查后称其雌二醇水平高,有癌变危险。医生建议冯嫒两天后再去做一次子宫内膜检查。 两天后,冯嫒如约前来。医生为她做子宫内膜检查。检查结果很快出来了:子宫内膜轻度增生过长,部分腺体呈囊型增生。“你这是子宫内膜癌,恶性的,已经有癌细胞了,要尽快做手术,否则癌细胞扩散就没法救了。”医生解释说。冯嫒闻“癌”色变,双腿发软一屁股跌坐在凳子上。医生说:“这种手术很简单,早切除是可以根治的。”冯嫒回家征求丈夫意见,丈夫一听说此事也急坏了,同意做手术。当天下午,冯嫒办理了住院手续。 8月22日,冯嫒的丈夫卜家仁来到医院,他在手术单上签字,同意做手术。次日8时许,冯嫒自己走进手术室,约11时手术结束,医生说手术成功。9月1日冯嫒出院,医生开了一纸诊断证明书给她,交代她“三个月不许同房,半年内不许做体力劳动。” 回到家的当天,冯嫒的女儿忽然记起妈妈曾买过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的“康宁”保险,冯嫒于是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索赔。第二天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来到冯嫒家中,带走了她的病历、身份证、出院证。9月12日下午,理赔员再次来到冯嫒家告诉她:“我公司已向有关医学专家咨询过,你没有患癌,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理赔员的话如晴天霹雳,把冯嫒震蒙了:“你说什么?我不是患癌?” 理赔员肯定地点点头,指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说:“你患的是子宫腺肌症,不是癌!”冯嫒愣呆了,惊愕得久久说不出话来。之后,冯嫒在理赔员的指点下细看病历,才知道自己的卵巢和输卵管也被一并切除了! 医院声称手术无误 冯媛不甘心自己的卵巢和输卵管被不明不白地切掉,因为手术前医院曾为她做过两次B超检查,B超显示卵巢、输卵管均未见异常。她要向医院讨一个“说法”。 冯媛首先拨通了手术主刀医生张医师的电话,问自己的病是怎么回事,张医师明确答复:“不是癌,是子宫腺肌症。”冯媛问:“为什么当初说我是癌?割我卵巢和输卵管为什么不征求患者和家属的意见?”张医师支支吾吾答非所问。 10月20日,冯媛带着女儿和儿媳再次来到医院,找到该院院长反映情况。院长说:“切除你的子宫是经过你同意的,是防癌切除,是为你的健康着想。”冯媛说:“切除我的子宫为什么将我的卵巢和输卵管也切掉了?”院长惊讶地说:“不可能吧?医生不可能切除你的卵巢和输卵管不告诉你吧?切除后不可能不拿出来给家属看吧?” 冯媛坚持要看自己子宫的活检报告,院长只好打电话到病理科,他边接电话边做记录。记着记着,院长脸色陡变。冯媛一把抢过陈院长手里的小纸片,只见上面写着:1、子宫腺肌症;2、子宫宫颈轻度发炎;3、双侧卵巢囊肿,黄体并出血;4、输卵管结构未见异常。 “天啊!你们怎么视病人的生命健康为儿戏?你们怎么能这样不负责任,未诊断正确就割掉了我的子宫、卵巢和输卵管?你们为什么拿我的性器官开玩笑,我要告你们?”冯媛的泪水簌簌地流下来,院长无言以对。 12月24日,冯媛委托律师找到医院院长协商赔偿事宜,但院长仍坚持说为冯媛做手术是“防癌切除”,是为她的健康着想,医院方无过错。律师指出医院的过错后,该院长答应向冯媛赔礼道歉;为冯媛免费做一次全身检查;免费为冯媛提供心理咨询。 面对医院的答复,冯媛哭笑不得。 丧失“性福”苦不堪言 性器官被切除对冯媛的打击是致命的。除了亲情,她几乎失去了一切。 冯媛过去能歌善舞,领导安排她在师专幼儿园做园长。她每年都要组织幼儿参加市里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及比赛,在钦州市幼儿教育界享有很高声望。特别是近年来,她编排的幼儿歌舞频频获奖。 性器官被切除后,一系列“羞于启齿”的问题接踵而至:冯媛的尿道及其上皮组织萎缩,乳房、外阴、骨盘底组织“干枯”,生殖器官炎症并发,她几乎丧失了女性的“第二性征”。一种无形的精神窒息压得她喘不过气来,她曾一度深深陷入无法自拔的自卑之中。更令冯媛痛不欲生的是:自己的“性”趣荡然无存。手术后半年内,她发现自己“性冷淡”,一年后至今,仍无丁点儿“欲望”,“性福”从生理上已不复存在了。 协商无果对簿法庭 近两年来,冯嫒进行着漫长而又艰辛的交涉,她无数次找医院协商,均无结果。2002年8月14日,冯嫒一怒将肇事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6万元。 此前,冯嫒曾怀揣病历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咨询,专家对她说:“你属于子宫腺肌症,你的子宫不该切除。”接着,冯嫒又赶到广州中山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特种医疗中心复查,该中心专家看了她的病历后肯定地对她说:“医院误诊导致误治!”两家权威医院得出的同一个结论坚定了冯嫒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不久,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对冯嫒活体检验,作出《法医鉴定书》,结论为:她的性器官被切除构成五级伤残。 2003年9月下旬,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医院不构成过错,判决大学女老师冯嫒败诉。冯嫒不服,向钦州中院提出上诉,不日钦州中院将对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卢道明)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