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当代“潘金莲”与杀夫凶手同居生子
2002年8月24日19:45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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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23日电 刘发芬虽未成为“潘金莲”——帮助“西门庆”杀害“武大郎”,但她与杀夫凶手同居生活5年并向公安机关隐瞒真相,因此被指控触犯包庇罪。
刘发芬,38岁,贵州省松桃县农民,初中文化。1993年,她与同乡龙某某自由恋爱结婚,并生了两个小孩。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1997年春节前,刘与唐宗奎勾搭成奸,唐在厦门的暂住处与刘家是隔邻。同年3月8日,唐宗奎将刘的丈夫叫出门后将其杀害。当晚,刘发芬得知后仍与唐发生了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第二天双双搬离暂住处,藏匿了起来。5天后,刘在获知丈夫的尸体已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即与唐一块逃离厦门。同年8月,刘与化名为“宋辉”的唐又一起逃至广东肇庆隐匿,逃避追捕。两人在姘居期间,刘又生育了两个小孩。
今年3月15日,刘发芬在原籍贵州被公安机关缉捕。到案后,刘向公安机关隐瞒了与自己同居的“宋辉”即是唐宗奎的事实,并谎称自1997年3月与唐分路潜逃后,两人再无联系,致使公安机关查到有关“宋辉”真实身份时,唐已逃离肇庆的暂住处,从而使龙某某被杀案的侦破陷入困境。
检察机关认为,刘发芬明知唐宗奎是公安机关正在抓捕的犯罪分子而作假证明为其包庇,情节严重,应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湖里区法院审理。(罗天兴 廖桂金)( 稿件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厦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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