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有力度 奖励成制度 上海呵护“见义勇为”
| |
| |
2002年12月31日14:51 东方网-新民晚报
| |
|
一个推选、评比、奖励、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完善制度已在上海逐步建成,见义勇为者为社会付出的同时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回报。这是昨天上海市综治办向该报记者独家透露的消息。
从1999年5月10日起,上海每月定期评选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今年上海在此项活动上的支出更超过100万,101位市民得到了这一荣誉,他们中年龄最大的有70岁,最小的刚满18岁。今年上海还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于是从今年8月开始,由综治办、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局等12个职能部门组成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不但承担每月的评审任务,还各自为
见义勇为者提供“特别优待”。比如,公安机关必须对因见义勇为而可能遭受报复人员采取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劳动保障局有义务免费为见义勇为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并协调有关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见义勇为者;市医保局应根据有关规定支付见义勇为者的医疗费用,等等。市财政局从今年开始每年专门拨款150万元,用以奖励、资助“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另外,市综治办还建立了遍及各区县的工作网络,为历年来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建立了档案,为他们提供各种帮助。
市综治办有关人士表示,各项制度现已全部到位,上海2003年的见义勇为评选、保护工作将更加有声有色。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