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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没看错病又拿不出证据 杭州一家医院赔给病人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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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7日16: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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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天消息 据《现代金报》报道:医院说自己没看错病,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就会像杭州一家医院一样,其在近日向起诉医院的患者赔付10万元。据悉,这是浙江省第一例按新证据法的规定,因医院举证不能而付赔的医疗纠纷案。
近日,在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民事调解室内,杭州某医院接受了调解方案,同意支付给患者余某10万元作为赔偿,并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及鉴定费。1997年1月,杭州人余某在搬运重物时不慎压伤左大腿,到杭州某医院治疗,医生确定为股骨粉碎性骨折。手术后多天,余某受伤处仍然疼通难忍,X光片显示骨折处螺丝松动变形。医生又为其用石膏做外固定,但还是没有好转。
当年6月,余某转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此后几经反复,直到2001年10月18日拆除外固定后余某才能独立行走,但留下了后遗症———左膝关节功能障碍。
余某认为,杭州某医院在为其治疗中存在错误,导致他五年治疗,花费巨大,余某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受理后,委托浙江省医学会进行鉴定。医学会要求被告提供原告住院的病历,然而被告称无法提供病历,于是医学会依法中止了鉴定。
按新证据规则规定,在医患纠纷中,医院否认自己有过错的,有举证的义务,医院遗失患者病历导致无法确定是否属医疗事故,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中,医院承担败诉赔偿责任已成定局。在法院主持的庭前调解中,医院无奈之下,主动表示同意向原告赔偿。(田平郑雪)(夏天/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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