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 琳针对往年少数运输企业随意提高价格和收费标准、价格欺诈、非法牟取暴利等问题,省物价局日前转发国家计委关于2003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物价、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加强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阶层旅客的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规定的春运票价浮动范围,时间和浮动不得擅自调整。除规定的送票费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外,一律不得在规定票价外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日前仍执行政府价的部分公路旅客运输,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是否实行浮动票价,按照现行价格管理权限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决定。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公路旅客运输,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信原则合理确定春运期间价格。 各航空运输企业执行的实际销售票价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国内航空运输票价和燃油附加上限。 省物价局还强调,各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行业部门规定的退票费标准,合理设置退票点,及时退还票款,不得剥夺旅客退票权利。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及时受理有关投诉,保障旅客权益。省价格举报中心:0297312358,西安市价格举报中心:029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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