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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桃源非法“六合彩”肆虐 地下赌坊近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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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7日11:29 红网-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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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黄先生近日来电反映,桃源县黄家铺乡非法“六合彩”肆虐,地下赌坊近百家。一些村民为了买“六合彩”而无心务农,甚至用身家性命做赌注。
黄先生告诉记者,这种地下赌坊在黄家铺乡已经存在四五年了。开始只有一两家,现在发展到了近百家。一些开设地下赌场的人员做庄家,蛊惑大家向庄家交钱“买码”。每周二、四晚上开奖。“买码”的既有一般村民,也有职工、学生,甚至乡村干部、教师,就连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有去买的。以前的黄家铺乡是先进乡,而现在好多人把心思都放在“买码”上,根本无心务农。有些村民甚至将耕牛和稻谷都卖了做赌资,最后连买化肥的钱也输光了。他们每天就想着“猜码”、“买码”,为了猜中下期的特别码,很多人求神拜佛,或者买来所谓的“彩报”进行研究。有一对老年夫妇,为了买“六合彩”,已经输光了所有积蓄,最后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将所有的钱买了“六合彩”和一包老鼠药,声称要就发大财,要就一起死。
就此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桃源县公安局宣传科图先生、黄家铺乡派出所黄先生向记者介绍说:黄家铺乡出现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也就是社会上俗称的“买码”。“六合彩”本是香港的一种赌博活动,在香港是合法的,但在内地是被严令禁止的。然而一些人为了牟取暴利,私自开设赌坊,形成了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共47个号码,买码人可以从1-47任意选择,交钱给庄家“买码”。庄家从“买码”人处收取5%到10%的手续费后,将“买码”者所交的钱和码号,上报到广州的上一级庄家。每周二、四根据香港电视台开出的“六合彩”特殊号码来决定中奖号码。买中特别码的,由庄家按“买码”者投注金额的38倍赔付。但庄家大多私自截留买码者的钱款,“买码”者未中奖自然就将钱据为己有,万一对方中了大奖,庄家或是暴力拒赔,或是携款外逃。买码人根本不可能中大奖。还有一些庄家自设赌局,左右大奖号码,很多群众深受其害。更为严重的是,非法“六合彩”开始向观音寺、黄甲、龙潭等乡镇蔓延。为了遏止这一毒流,桃源县公安局今年两次对本县各非法经营“六合彩”的窝点进行了严查。他们出动60多名民警,进行集中行动,清除地下赌场。图先生还表示,桃源县公安局今后将继续加大对地下“六合彩”的打击力度。
近年来,我国发行的公益彩票已产生极大的社会效益。但是,非法“六合彩”由私人坐庄,以牟取私利为唯一目的,整个过程充满了欺骗和暴力。他们违规经营彩票,无视彩票操作规则,严重扰乱了彩票市场。而买“六合彩”者往往上当受骗,血本无归。因赌博“六合彩”引起的纠纷、抢劫、自杀等事件屡见不鲜。“六合彩”之风在一些地区愈演愈烈,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打击力度虽不断加强,可其新花样、新手段和作案方式还是层出不穷。
记者从桃源县民政部门了解到,非法彩票之所以得以生存,主要因为“六合彩”具有投资少、回报率高的假象,导致很多人被蒙骗,使得这种非法现象得以蔓延。
本报值班律师提示:采取或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活动,按我国《刑法》之规定,直接组织、操纵赌博活动,从中收付赌资的庄家、赌头及为庄家、赌头代为“记码”、收付赌资的骨干人员,其行为特征符合《刑法》有关规定的,应构成赌博罪。那些偶尔参赌人员,原则上不予处罚,但对于其长期参赌且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继续参与者,已构成赌博罪。
在卖彩票中“吃码”的小庄家,骗取了参赌人员投注款不予以赔款甚至卷款潜逃的,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已构成诈骗罪。
非法印制、销售“六合彩”赌博小报、图书等赌博宣传资料的,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犯罪。
作者:胡灿 尹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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