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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泄漏熏倒人留下“后遗症” 燃气集团赔偿三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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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8日05:3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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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泄漏的管道煤气将赵某熏倒,并给她留下“后遗症”,赵某因此将燃气集团告到市南法院。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燃气集团赔偿赵某经济损失3万元。
赵某在李沧区书院路开了一家通讯器材商店。2001年12月19日一大早她刚到店里时,燃气集团埋在门外道路下的管道发生泄漏,空气中弥漫着煤气味,开始时赵某感觉头晕,接着便晕倒在店内,失去知觉。后别人将赵某送到医院救治。赵某称,医院的治疗效果并不理想,至今她仍经常感到头晕、神志不清。经法院调解,燃气集团同意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3万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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