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加强案件审判监督:法官制文书 院长作点评
2002年8月24日09:2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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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8月24日电(程红根 吕吉瑞)河南省安阳县法院为加强案件审判监督最近推出了裁判文书加注评语制度,即:法官制作裁判文书后,主管院长要作点评。
在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强化法官审判自主权的同时,安阳县法院通过加强对判决文书的监督,强化对审判工作特别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以保障司法的统一。他们新推出的裁判文书加注评语制度规定:每位法官在印发裁判文书的同时,都要向主管院长报送文书副本,主管院长审阅后,要对文书格式、方法结构、遣词造句、法言法语的适用、逻辑,以及裁判结果等方面加注评语,并在一周内将加注评语后的裁判文书反馈给承办法官,同时记入法官考核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法官进行申答;理由不足的,由法院纪检监察室、立案庭调阅卷宗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需提起再审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据跟踪调查,这一制度的实施,探索了法院审判事后监督的新途径,法院判决文书质量明显提高,法官的职业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逐步规范。(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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