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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偷渡案在宁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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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8日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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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月7日电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被告人陈文树等42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文树、王成、白玉泉、金际明等4名被告人,因犯有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其他38名被告人分别犯有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处二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经审理查明:自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间,被告人陈文树与安徽省海运公司航运科原科长王成相互勾结,先后拉拢合肥美菱华公司许飞、安徽海运公司姚雪、辽宁大连五丰公司王家强等船务公司原负责人,在安徽海运公司外派部原经理白玉泉、原船长金际明、原水手长潘国保、美菱华公司人事部原经理季少斌、浙江省宁波市中海公司原经理林海龙等人的积极配合下,通过租、买远洋货轮,采用揭换海员证、建造暗舱、在船舶接受出境检查完毕驶离港口后接应偷越国境人员等手段,先后共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29航次、累计679人次。许飞另与杨亦杨等人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9个航次、累计34人次。在明知陈文树等被告人利用船舶组织、运送偷越国境人员的情况下,安徽安庆轮船公司海运分公司原经理李张勤还将货轮租给陈文树等人;“振风2号”、“丰华”货轮王伟等7名原船长采用绕道接应、空载运送、修改船员名单等手段,积极协助陈文树等人具体实施大规模偷渡活动;安徽海运公司原船员张强生等23名被告人,利用工作便利,通过参与接应、引带偷越国境人员上、下船等方式帮助、配合陈文树等人实施大规模偷渡活动。
法庭认为,被告人陈文树等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中日韩等国际航线上大肆组织大规模偷渡活动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且情节严重;其他涉案被告人采取非法手段积极协助、配合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许飞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杨亦杨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还构成偷越国境罪,均应依法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法庭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陈文树等4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庭审及宣判。被告人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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