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太为争房权 9年官司告不孝子
2002年7月30日11:34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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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房屋确权纠纷问题,79岁的陈老太与自己的小儿子整整打了9年官司。这位老太的恒心本已令人感慨,但更令人同情的是,官司的被告甚至还不让自己的亲生母亲居住本属自己的房子。1994年8月,陈老太被儿子赶出了自己的房屋,只好暂住在沙河银河村鸡颈坑8号女儿家的一个不到5平方米的窄小的阁楼里。昨天该官司的主角陈群英女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场官司她将继续打下去,一定要向自己的亲生儿子讨个说法。
为房屋确权母子姐弟相争
陈老太说,1965年她丈夫因病去世,当时她的小儿子才3岁,最大的儿子也只11岁,含辛茹苦地把五个子女养大。“当年分家时,全家曾开过家庭会议,将我名下的地块平均分成了6份,我与5个子女各分得一份,他们也都在分家协议书上签了字。但当各自的房屋建起来后,梁兆权就跳出来和我争房屋。”陈老太所说的梁兆权就是她的小儿子。
1993年梁兆权先是与他姐姐梁三妹打官司,声称自己在梁三妹建房时曾出资出力,房屋的所有权应归他,最后法院将在梁三妹分家时所得地块上建的房屋判为梁兆权与梁三妹各一半。之后梁兆权又以购买建筑材料为陈老太建房为由,要求在陈老太的地块上所建房屋归其使用,就这样两母子开始了9年的诉讼之路。
1996年广州中院根据村委、乡委及邻居的证言,认为陈群英与梁兆权母子一向在讼争房屋同吃同住共同生活,虽然宅基地是陈群英的名字,但梁兆权有出钱出力参与建房,因此作出终审判决:该房屋归在该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有。陈群英不服,2002年3月,她向广州中院申请再审,后来广州中院以陈群英要求改判梁兆权的行为属资助性质缺乏依据为由,将陈群英的再审申请驳回。
陈老太的代理律师、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张健良律师说,即使梁某当时建房时出了资,也并不构成彼此之间的房屋产权关系,陈群英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本来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记者黄丹彤、林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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