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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光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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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06日04:31 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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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北京法院正式推行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凡是在北京市三级法院打官司的当事人都将收到一份《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根据上面的风险告知情况,当事人可以清楚了解自己打官司的每个环节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我觉得这个提示的积极意义是主要的,应该说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法院提前把打民事官司的风险告诉你。法院并不是拒绝当事人打民事官司,而是把风险告诉当事人,你在几种情况下可能会败诉,或者会赢了官司输了钱,或者你会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才能打赢这个官司,让你自己去衡量。
因为任何一样事情都有风险。诉讼里边搀杂了太多的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有很多技术的因素,这些东西往往是一般的公众无法全面了解的,所以法院通过这样一种制度风险告示制,把这些风险在当事人决定诉讼之前告诉你。我非常理解法院的这种初衷,它完全是从当事人的利益考虑。西方过去也曾经有那么一个阶段,就是大家迷信司法审判,什么官司都要拿到法庭上审。后来,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发现这样运作的社会成本太高,甚至引入了中国的调解制度。比如我们现在社会上的社会调解员,他把很多民事的纠纷在调解层面就解决掉了,就不一定拿到法院去。
假如一位当事人是法盲,但是又要打官司,就得请律师,他告诉你提供哪些证据是有效证据,哪些证据是无效证据,时限是怎么样的,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你必须出庭。你说不行,我这时候出差,我上学校接孩子去,这都不行。提前告诉你,别到时候你自己吃了亏。我们也经历过这么一个阶段,从没有法制到有法制,到法制逐步健全,甚至到有点迷信于司法裁判的这么一种倾向。什么事我都打官司,比如一元钱官司,我就争这口气。
我认为中国最好的普法先锋,第一普法专家是大肚子的秋菊,但是大肚子秋菊也给人很多误区,因为她的丈夫被村长给踢伤了,踢伤了以后她说我就要个说法,我就要到县城法院要个说法。意思就是说,什么赔偿不赔偿我都无所谓。村长到家里去道了好多次歉了,提出过赔偿方案了,她都不同意,就要法院给个说法。秋菊用法律去捍卫自己的利益,我觉得这是一种进步。但是进步的这种取得,有的时候还要有成本的考量。我为了这一块钱,或者要一个抽象的说法,必须要动用一整套的司法机器,又要耗上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这里的社会成本也是在决定诉讼或者说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所需要考虑的。
司法裁判万能这种状况,我理解就是,我们有很多不经常打官司的人,换句话说经常打官司的人也不多,除了律师,我们这些人有一个误区,我们认为打官司赢了更好,输了也没什么损失。实际上这个提示是善意的告诉你,你是要付出成本的,输了并不是没有什么。比如讲,现在公安部门就对轻微的交通事故采取私了的办法,这就是降低所有当事人和社会成本的一个办法。
由于大多数老百姓不可能对民事官司的知识懂得很多,很容易会出现滥诉、恶意诉讼、缠讼、律师挑讼。有个别不讲职业道德的律师,挑动当事人索赔狮子大开口,叫出索赔的天价来。其实狮子大开口是没意义的,比如说索赔10万元,法院只执行两万,那好,所有诉讼费的80%得由大开口的“狮子”负责,所以里外里算“狮子”可能输了。
另外,在咱们国的法律意识尚不普及的时候,有两点误区遗害至今:一是“原告光荣”,好像原告天生多占三分理,导致老百姓特爱当原告,特爱主动提起诉讼。其实民事官司在法院裁决之前,原告被告是平等的。二是“有理走遍天下”。此话不错,但是有理未必一定嬴官司。因为完全可能因为举证不足、证据无效、或者对方根本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北京法院的这个风险提示,是让普通老百姓带着脑子,很谨慎的去打官司,而不是说有事就去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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