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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门前“广告旗”惹争议
近来,辽宁省营口市政府办公大楼正门前的两侧,100面五颜六色的广告彩旗迎风飘扬,甚为壮观。据悉,因为对新的政府办公楼重新进行装修,后来由于已无财力修建门前的广场,有人便提出了“在市政府门前竖旗卖广告”的动议,并很快被采纳。广告彩旗分前后两排,前排每面广告旗收费5万元,后排每面收费3万元,一共收费400万元左右。营口市政府的一位领导解释说,此举并不违法,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在市政府门前竖立广告旗有效提升企业形象,所以反应很热烈。不过,有人对此发出异议:市政府门前竖立商家广告,实在有损其形象。也有人发出不平之声:市政府利用自己的“门面”卖广告赚钱,很不应该!
■媒体评说
工人日报:“市府卖广告”的忧虑
因为政府不是市场主体,所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是不行的。而各种变相交易,则容易混淆政府的社会角色定位,甚至影响社会公正。因此,一级地方政府在门前竖旗卖广告,不能不让人怀疑是一种“越位”的市场交易行为,由此而导致的政府形象在人们心目中会是一种什么模样?而紧接着的问题是,既然人家企业在咱这儿做了广告,往后遇到牵涉到它们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时,政府还能不能保持一种公正态度?这不能不让我心存一丝忧虑。
按说,政府手里的钱是否够花应当有一个标准,起码每年应有一个经同级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财政预算,但由于法制的不健全和程序的不健全,常常出现预算白预算、还是政府说了算的十分随意的局面。我以为,政府应该简朴务实一些,楼旧些、广场小些不但不会贬低自己的形象,反而能获得百姓更多的理解和拥护。即使今后经济发展了、税收体制完善了,政府口袋里有了更多的可支配的资金,也应该以实际行动在全社会倡导节俭之风。而且,在资金分配、财力安排时,首先应想到公众利益而不是小集体甚至个人的舒适、安乐。这应该是为政者起码的一条标准。
解放日报:政府卖广告是“思想解放”?
政府插旗卖广告,据说也是一种“思想解放”,叫做“下海”。但这个“海”却是完全下错了。其一,政府权力为人民所授,政府门前岂能以财产权利形式出让?其二,按现代政治文明和市场经济的规则,任何企业和私人,都不能直接运用公共权力的运转过程谋求赢利,而任何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必须对所有社会成员显示公正和公平。其三,政府活动的经费,应当在由纳税人依法平等担负的国家财政中开支,不能接受任何额外的支付和赞助,公共权力的经费收支问题,直接影响到权力运作的规范和规则,岂能随心所欲,当街而沽?
我们的思想必须解放,观念也要更新,但如果把权力和市场混为一谈,任凭那种名为“下海”实为“寻租”的“商业行为”盛行,官商合一,权钱交融,我们的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我们的政治文明又何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插旗卖广告”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大课题。
■网友说法:
网友冷眼:这种做法乃荒唐之举
此事的重点不在于该市政府能否利用自己的“门面”卖广告赚钱,而在于该市政府之所以利用自己的“门面”卖广告赚钱的原因。表面上,营口市政府利用自己的“门面”卖广告赚钱是迫不得已,但营口市政府实际上是一点也不穷。单单对办公楼重新装修就花掉了几百万元,为修建门前的广场卖广告又得了四百万元,如果再加上政府搬迁的其他费用,营口市政府为政府搬迁这件事就花了将近一千万元人民币。各位看官,是白花花一千万元人民币呀。
我不知道营口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怎样,不知道营口市有多少下岗待业人员,但就该市政府仅仅为了市政府搬迁就不惜投入一千万元而论,就觉得该市政府实在是无比的荒唐,实在是缺乏起码的政治敏感性,实在是有违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谆谆教导。如果此事属实的话,营口市政府搬迁的有关决策人员应当被追究责任,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即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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